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3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25.04.2023 06:51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参保单位2023缴费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6月25日。
二、申报范围。参保单位申报当月在郑州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不需申报。
三、申报内容。在职职工个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四、申报口径。参保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据实统计申报。
五、申报途径。缴费工资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ylbz.henan.gov.cn/),通过“单位缴费申报”模块完成申报,同时上传《2023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可在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申报完成后,进入“办件记录查询”模块查看并留存缴费工资申报“回执单”,核对、确认申报结果。参保单位可多次申报,系统以申报期内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参保单位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就近医保办事大厅现场申报。
六、申报要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涉及每名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存档备查),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逾期不申报,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咨询电话:0371-12393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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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23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