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基层满三年 国家替你还助学贷款

28.09.2016  12:36

  9月2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2016年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启动,符合条件者10月底前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按照规定,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前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且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兰考、栾川等26个国家连片特困重点县,宜阳、滑县等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叶县、原阳等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记者 史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