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我省再次迈出重要步伐。记者1月4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将以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强化财政投入为保障,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体制机制,到2016年,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部享有就业、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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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目标定位】通过建立符合省情、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城镇常住人口能够多层次、高质量、便利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改革方向】坚持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创新供给方式、强化制度衔接,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改革重点】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协调推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便利性;强化制度衔接,重点完善城乡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创新供给模式,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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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目标定位】着重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下”问题,引导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稳定下来,保障新落户居民与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改革方向】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改革重点】明确各类城市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分类有序推进落户工作,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户一批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处置机制,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解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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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目标定位】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解决“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如何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改革方向】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改革重点】明确居住证申领的范围和条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居住证申领的人群对象和具体条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级赋权,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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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目标定位】着重解决“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如何保障”的问题,建立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改革重点】多元筹措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资金,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由各方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资金安排与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转移支付机制;强化市、县级政府保障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资金。(记者 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