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卷入腐败案 暗曝集中配送乱象

23.09.2015  11:16

  记者曹学平北京报道

   近年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在药品集中配送市场一路“攻城略地”,所向披靡。

   不过,辉煌的战绩背后却暗藏危机。2014年,国药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竞争中胜出,但却遭到竞争对手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州通”)质疑其不具备参选资格,还将上蔡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另外,据公开的司法文书显示,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为了获得桂东县中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进行行贿。2015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所谓药品集中配送就是大企业垄断医院药品供应的第一步,在利益诱惑下,不仅仅是国药控股,很多医药商业巨头为此也是不惜代价,包括私下里进行权钱交易。

   公关战

   为了获取药品集中配送权,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曾对桂东县中医院院长黄某进行了“公关”。

   利益链

   河南当地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品集中配送是巨头们的游戏,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蔡县是志在必得。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药品集中配送”,是指一个医院或者一个区域的公立医疗机疗需要的药品指定一家医药商业公司独家配送。

   据记者了解,此前,国药控股和郑州市政府曾经签订了一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承诺收购当地濒临倒闭的药厂,帮助当地的员工解决再就业问题;在郑州市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型的医药物流中心。作为回报,郑州市政府将医院的药品配送权全部交给国药控股。

   2009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药控股的母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任河南省省长在签字仪式上表示,河南省将按照协议确定的原则,认真履行承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搞好服务,全力支持国药集团在河南的发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积极协助国药集团在河南加快推广药品集中配送模式,努力将“郑州模式”提升为“河南模式”。

   但民营医药商业巨头“九州通”并不甘心国药控股独享市场。2014年2月,河南省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了《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公告对遴选条件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中标者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2010年以来,3年药品年均销售总额不低于5亿元,3年年均纳税不少于1000万元。协助实施上蔡县医药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承担改制所需全部费用。在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能满足全县药品配送需要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且在正式实施集中配送的同时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在遵守全省药品统一招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约供应链流程,压缩运营成本,承诺并兑现每年将年销售额的6%~9%作为卫生发展基金通过县红十字会捐赠回馈社会。报名时向指定账户交纳3000万元的遴选保证金。

   面对如此苛刻的条件,河南九州通及国药控股河南股份公司等企业先后报名。2014年2月28日,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了遴选评审结果,河南九州通提供的区域集中配送相关经验证明材料为复印件,不具备区域配送经验,不具备遴选资格;评审选定国药控股河南有限公司承担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河南九州通于当日书面向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认为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参选资格,并说明河南九州通已提交过报名所需原件材料。2014年4月15日,上蔡县财政局对河南九州通提起的投诉作出《驳回投诉通知书》,驳回河南九州通的质疑、投诉事项。河南九州通认为上蔡县政府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两次质疑,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上蔡县政府集中进行药品采购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的条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予以规范。上蔡县人民政府辩称该行为是招商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河南九州通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者,与上蔡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具备本案的诉讼资格。上蔡县人民政府在河南九州通提出两次书面质疑后,虽安排工作人员对河南九州通进行了口头解释和答复,但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属行政不作为,该行为违法。但河南九州通向上蔡县人民政府委托的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后,又依法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蔡县财政局进行了投诉,上蔡县财政局作出了《驳回投诉通知书》。故上蔡县人民政府不作为的结果并未实际影响河南九州通继续行使后继的救济权利,现河南九州通诉请已无实际意义。

   上蔡县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上蔡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河南九州通作出书面形式通知的行为违法,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改判。撤销汝南县人民法院(2014)汝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司法途径最终也未能改变任何既定事实,河南九州通无奈败北。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九州通是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和医药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的大型现代医药物流企业,母公司为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000万元,总资产5.2亿元,经营品规达8000余种。

   河南当地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品集中配送是巨头们的游戏,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蔡县是志在必得。“河南九州通这样规模的公司都不具备遴选资格,那像我们这样的中小医药商业公司对药品集中配送竞标想都不敢想了。”

   2012年12月

   李某在桂东一饭店送给黄某5万元

   2013年8月

   李某在其办公室送给黄某7万元

   2013年10月

   李某在桂东宾馆送给黄某7万元

   2013年12月

   李某在桂东宾馆送给黄某7.3万元

   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的公关战

   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某

   李某

   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6.3万元

   桂东县中医院

   院长

   而在湖南,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为了获取桂东县中医院药品集中配送权也是不惜代价。

   公开资料显示,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与桂东县中医院签订药品集中配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证实,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中标了桂东县中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并保证有药品零售价29%的利润。

   同时,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还对桂东县中医院院长黄某也进行了“公关”。

   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了中标桂东县中医院药品集中配送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向桂东县中医院销售药品过程中,按6%的比例先后分4次送给桂东县中医院院长黄某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6.3万元。其中,2012年12月在桂东一饭店送给黄某5万元;2013年8月在国药公司被告人李某办公室送给黄某7万元;2013年10月在桂东宾馆送给黄某7万元;2013年12月在桂东宾馆送给黄某7.3万元。

   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取得了集中配送权后,又将此委托给第三方经营。

   证人张志勇的证言证实,2013年1月,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中标桂东县中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业务后,由公司总经理李某将中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业务委托其经营。并约定按月由其向公司指定账号交纳中医院所开具发票金额8%比例的应酬费、打点费等相关费用的案件事实。

   桂东县中医院专用账簿、明细分类账、2013年采购药品明细表等证实,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在桂东县中医院结算药品款额约为36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是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在郴州的子公司,而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是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在湖南唯一子公司。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自2004年成立以来,年综合经营指标以50%速度递增,实现了10年增长50倍的超常规发展,销售及利税规模居于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前50强。先后并购重组郴州、岳阳、湘潭、湘西、常德、永州等6家子公司。

   9月15日,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行政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他们对此事不接受媒体的采访。记者多次拨打国药控股的公开电话,亦无人接听。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药品集中配送实质就是垄断专卖,医药商业公司取得了集中配送权后,就等于垄断了医院的药品供应渠道,可以对上游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坐地起价”,或者集中配送最高中标价药品,对降低药价很难有作用。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充满了灰色而隐秘的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