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公布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 涉及税款近一亿

06.05.2015  22:46

记者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获悉,近日,省国税局及郑州、漯河、许昌、驻马店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7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偷税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起,涉及税款9537万元。

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去年10月开始,在全国实行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去年10月省国税局及相关市国税局首次对5个企业的涉税违法案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偷税案件3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起,涉及税款3450万元。

据这位负责人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求,我省国税对涉及到的12个“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信息已推送给公安、银行等21个相关部门,对其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21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责任部门及操作程序,涉及内容多、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大大增加了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2015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将2013至2014年度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标志着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我省按照总局工作要求,主动沟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我省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维护税法的尊严。

责任编辑:张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