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豫科企〔2017〕14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7〕94号)。为做好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并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对照《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器场地及范围证明)。
二、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2)”。
三、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四、具体要求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文件,并于2017年5月8日(周一)前将本辖区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和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张文良 刘开源
联系方式:0371-86561697 86561637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2227房间
工作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府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