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助推金融国企“二次革命”

17.09.2015  11:56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启了国企改革新的篇章。尽管《意见》最后提到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但国企改革总体方案,还是在给国企改革指明方向的同时,也有望助推金融国企“二次革命”。       国企改革目的       是做强做优做大       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国有企业,在未来的征程中,可能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并且,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所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意见》中提出改革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国企。中心内容就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混合所有制部分的最大看点在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及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优化金融国企       公司治理结构       金融国企“二次革命”,主要是将探索引入民资、探索高管层和员工持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所谓混合所有制,既是一种社会经济成分,又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它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既包括公有制经济,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是适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殊形态的股份制,是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如今,混合所有制成为国际上国有企业的重要实现形式。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新西兰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法国垄断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引人关注,对中国推进混合所有制有借鉴意义。       实际上,就中国而言,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时,中央就提出要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且,十五大提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不同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且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各类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些政策,都是同十五大的精神一致的。有分析认为,混改如果能够顺利推进,将对中国的金融国企提升经营效率、释放业务活力产生巨大的推动效应,也意味着为新金融业务开启了无限空间。而且,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正式出台,金融国企混改、混业经营方案也就有了重要的参考蓝本,激励和监督机制有望完善,金融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望得到完善和优化。       金融国企改革       需解决三个核心问题       当下,金融国企改革需要关注和着力解决三个核心问题,即股权结构改革、经营体制的改变以及员工聘任薪酬制度的市场化。       首先,加强股权结构改革。下一步的金融国企改革,需要着力研究和解决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形成股权结构多样化。需注意的是,在多元的股权结构中,要逐步降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改变国有股份一股独大问题,保持股权结构均衡,但还要坚持国有控股地位。       其次,经营体制应由分业经营尽快走向混业经营。混业经营就是允许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从事多个金融市场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投行)、保险、信托、基金等等。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即直属各部门可依法从事投行、信托、保险等一系列金融业务;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商业银行本身不允许从事投资业务,但如果是同一集团旗下的其他独立子公司就不受此限制。与之相对的是分业经营,各金融机构只能在法律规定下从事单一的金融市场业务,不能跨市场运行,这也是中国目前金融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不过,一旦对商业银行的投资限制放开,银行可以自己行使投行、信托、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职能,则将减少目前同业金融创新的“通道”环节,理论上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参与到国企改革进程中,投资国企股权,参与国企资产重组,促进国企公司治理,在降低国企债务杠杆的同时,也提高自身资产的安全。       再次,稳步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并推行员工聘任薪酬制度的市场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上市银行特别是国有股份制银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政策上已无障碍。下一步,商业银行等金融国企应探索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适时推出或持续完善员工持股计划,一方面使员工分享国有银行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发挥员工股东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就员工薪酬制度改革而言,凡是属于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或银行员工,均要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