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因客户是莆田人被辞 告阿里巴巴获赔13万
04.07.2014 10:49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为此,这位不幸的女职员状告阿里巴巴索赔20万元,马云作为阿里巴巴董事长也成了被告。
跟“莆田客户”做生意,是否触犯公司规定?阿里巴巴公司能否以此开除员工?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因“莆田客户”引发的官司。
还在哺乳期 就被开除了
29岁的菲菲(化名)还在哺乳期内,突然被阿里巴巴公司炒鱿鱼了,原因是她签单合作的某客户老板是福建莆田人,而公司又把福建莆田客户列为不诚信客户。“这不公平!这是地域歧视!”菲菲说,她是五年多前进入阿里巴巴工作,被安排在厦门分公司担任客户销售工作,之后还续签合同,合同期一直到今年的8月。
菲菲月薪大约2万元,但是,2013年5月,尚在哺乳期的菲菲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菲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菲菲了解到,自己之前和一家进出口公司签约达成了合作意向,但这家公司的老板是莆田人。依据公司制定的《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福建莆田客户被列为不诚信客户,明知公司有如此规定,还与该客户签单,在公司看来属于严重违规。
解雇女职员 判赔13万
菲菲认为,阿里巴巴公司将莆田客户列入不诚信客户名单属地域歧视,本身就不合法。因此,她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万元,以及8笔佣金2.9万元。
但是,阿里巴巴公司却坚持认为,其根据经营需要,有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阿里巴巴公司对与福建莆田客户签单的员工进行处分,姑且不论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但仅就菲菲所签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生地是莆田,就认为菲菲与之签单存在违规,理由不充分。
另外,法官还指出,阿里巴巴公司解除与菲菲的劳动合同时,菲菲尚处于哺乳期。因此,阿里巴巴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审理,近日法院最终判决阿里巴巴公司支付菲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1310元,并支付佣金28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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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4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