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农业路商户称补偿政策不一样 回应:都有补偿

28.11.2014  09:13

日前,郑州市农业路中原区段的征迁方案正式发布,根据规定,中原区段的商户能获得停业停产损失费。此事引发了金水区段不少商户的热议。有商户反映称,同样是在农业路上开店,中原区段的商户能拿到补偿,金水区段的商户为何没有。事情到底如何?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商户】同在农业路开店  待遇咋就不同呢

“同样都是在农业路上开店,为啥他们有补偿,我们就没有呢?”11月26日上午,郑州市民刘女士拨打报社新闻热线,自称是农业路金水区段的商户。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看到11月26日东方今报的相关报道,才知道中原区的商户有停业停产补偿。

刘女士表示,当天上午她又仔细看了一遍金水区的征迁方案,并没有发现对商户进行停产停业赔偿的条款。

除了刘女士,不少农业路金水区段的商户都拨打报社新闻热线反映了相同困惑。

“希望政府能给出一个解释,为啥同一条路拆迁,政策却不同?”一位张姓商户表示。

【回应】金水区段商户也补偿  只是征迁方案未标明

事情到底如何呢,是否两个区的商户真的受到了不同的对待呢?记者先与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进行了联系,该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征迁方案都是各个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中原区的征迁方案中是有对商户补偿这一项的,至于金水区的情况,他就不清楚了。

随后,记者又与金水区征迁办的一位负责人进行了联系,面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区对商户也是有补偿的,并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和中原区一样,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和服务行业为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为6个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都和中原区发布的标准是一样的。

该负责人解释称,金水区的非住宅房屋的征迁方案是在10月初公布的,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4]191号)是在接近10月中旬的时候才发布的,“在这个文件发布之前,我们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对商户也是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的,只不过并未在方案中注明,而这个文件发布后,对这一块又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虽然他们没有在征迁方案中对此予以注明,但是后期已经向商户们进行了说明。

【提醒】沿线商户忙着搬迁  请别留下安全隐患

对于金水区征迁办上述负责人的说法,记者昨天也对农业路金水区段多个正在搬迁的商户进行了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征迁部门给他们的赔偿标准确实和中原区是一样的。”

昨天,记者沿农业路进行走访时发现,沿线的不少住户和商户都开始了搬迁,不少居民小区已人去楼空。据悉,截至目前,农业路金水区段两侧规划红线内的居民小区60%以上的住户都已经签订了搬迁协议,目前正在紧张搬迁中。

走访中,记者留意到,一些临街商户在搬迁过程中,一般都会将门窗拆掉,但并没有设置防护围挡,拆卸窗户时破碎的玻璃等直接掉落在了临街的路面上,给行人通行带来了安全隐患。对此,有市民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对此事予以关注。

和居民们的大规模搬迁一样,不少临街商户都开始了拆迁前的促销,一些店铺的折扣甚至低至3折。一位经营服装生意的店主告诉记者,只要不赔,基本上是给钱就卖。低价促销自然引得不少市民前来购物,记者留意到,不少店铺的人流量都超过往常。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