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前任和现任男友联手拍性爱视频敲诈

19.08.2015  11:43

  在今年七夕来临之际,佛山禅城区检察院发布了一组数据,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禅城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共35宗,其中包括以各种名义“借钱、拍摄不雅视频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等等。检察官提醒:因网恋引发的刑事犯罪在恋爱交友型犯罪中占比在95%以上,网络交友应多问几个“为什么”。

   一、借钱要物

   1、中年男子刑满释放后大肆诈骗“众女友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通过网络聊天发展男女朋友关系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分别通过虚构投资开驾校、做生意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曾月、王梦(全文被害人均为化名)共计人民币37000元。事实上,李某交往的女友远不止案件认定的两人。另有小可、小鑫两名女孩也自称李某女友身份,控诉被李某以各种原因索要了大量的钱物。但因二人无法提供相关物证、书证,最终在李某的诈骗案中未能认定。

   2、被害人深陷“白富美”网络骗局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江某、熊某、吴某伙同他人,由多名女子分别在百合网、世纪佳缘网、有缘网等婚恋网站上通过恋爱交友为名认识被害人。随后以开店做生意要求送牌匾、过生日要求送520支玫瑰等为由,骗取六名被害人现金约8万余元。上述钱财均由三名嫌疑人取出并交给上家。

   法律支招: 情侣之间的经济来往普遍缺乏人证、物证、书证。无论从防范犯罪的角度,还是从防范民事纠纷角度,尤其是高额经济往来,建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需直接交付现金,也应在第三方见证情况下,留下书面凭证,详细注明支付钱物的用途、数额、时间等。网络骗局应同时保留含有欺骗内容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嫌疑人行骗的身份信息等主要证据。

编辑: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