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财政: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

17.07.2014  19:41

编者按:

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在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蒙古:4.75亿元金融扶贫富民资金下拨农牧区
  自2013年内蒙古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以来,共有4.75亿元资金下拨到农牧区,加快贫困地区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在全国尚属首例,其实施方案是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从而解决农牧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培育贫困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进而实现脱贫致富。

目前内蒙古已有50个旗县与金融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其它7个旗县也已达成了初步协议,且面向贫困农牧民的贷款已经开始发放,共计发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076笔,4670.5万元。

广西:着力确保农村金融“有人办事”

为使农民能够享受“存、贷、汇”这些最基本的金融服务,自2013年起,广西财政通过设立网点建设补助、运营费补贴等政策手段,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增设网点、布设便民服务设备,使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乡村、贴近到农户,着力确保农村金融“有人办事”。

2013年,广西财政共向符合条件的50家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2000万元,充分体现了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网点的政策导向。从政策效果看,补贴资金减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性,调动了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薄弱地区设立网点、拓展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健全广西“三农”金融服务网络,扩大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云南西双版纳州: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三农”发展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财政部门通过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信贷的投放。2013年工行西双版纳分行、农行西双版纳分行、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3家金融机构获得中央、省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466万元,2013年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39.6亿元,同比增加24.8亿元,增长21.6%,有力支持全州农业发展。

新疆和田:多举措落实金融扶持“三农”政策
  一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田地区“三农”及地方经济发展贷款总量为考核依据。支持外地企业及个人的贷款业务,不纳入考核,重点考核对中小微企业、民生项目、“三农”等领域的贷款发放及对地方政府协调的响应度。

二是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底评价数据由银监局负责统计提供。年度考评办法由地区财政局会同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对上述指标综合评价后提出意见,报行署。

三是根据年度统计评价,地区将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按比例安排财政性存款。

四是对年度贷款投放规模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特殊激励政策,包括一次性安排社保基金等大额定期存款。

五是对年度贷款投放规模较好、对当地政府协调的响应度较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考虑新开设账户,包括基层预算单位账户开设。

黑龙江绥芬河:落实金融奖励 引导支持“三农”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财政部门对市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进行增量奖励,进而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据了解,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贷款、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绥芬河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确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幅度和增长量,确保涉农贷款口径的合规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和增量的真实性、准确性。

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大了对涉农贷款市场的开发宣传营销力度,也提高了绥芬河市金融企业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鼓励了我市金融企业支持“三农”建设,促进了中央惠农政策落实。

江苏东海:农村金融改革实现三个全覆盖
  近年来,江苏省东海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坚持重点突破、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农村金融支农体系创新、生态金融环境打造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改革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金融改革实现了三个全覆盖。

一是村级支付体系全覆盖。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金穗“惠农通”工程,在该县346个行政村及部分自然村安装POS机650台,安装转账电话200余部,全面实现了支付体系“村村通”,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村便可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目前,交易笔数(含查询)14959笔,交易金额达9217.55万元。

二是“三农”金融服务室全覆盖。成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主要承担采集农户信息、接受农户贷款申请并审查申请材料、对农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催收农户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等职能。目前,已试点成立26家金融综合服务室,年内将再建“三农”金融服务室24家,确保村级全覆盖。

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全覆盖。建立全县农户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解决农户在缺乏有效担保物情况下的贷款问题,仅凭信用便可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目前,该县已经完成23.5万农户信息采集工作,正在进行信息录入,年底前完成数据建设。

安徽金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安徽省金寨县在2012年9月由县农商行率先在全省建立第一家集存取款、金融知识宣传、维权、反假币“四位一体”的金融服务室,县邮储银行、县农行积极跟进,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已建成金融服务室19个,其中县农商行建成15个,县邮储行建成2个,县农行建成2个。为弥补县边远山区老百姓“小额、零星”取款问题,县农商行、邮储行、农行依托商户在全县设立了373个助农取款点(其中农商行163个、邮储行103、农行107),切实缓解了县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按照《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对金融机构设立的农村金融服务室和规范化的助农取款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江西樟树:创新金融服务 推动“三农”发展
  2014年以来,江西省樟树市创新四项有力措施,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变革、农民增收。

一是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建金融服务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各项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农村产权评估中介机构,为农户资产和权益抵(质)押贷款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向农村延伸营业网点,增加金融基础设施在集镇和中心村的布放量,提高资金流转和结算效率。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信贷机制。探索农村产权要素抵(质)押贷款信贷新机制,加快农村产权资产化、农村要素资本化。大力开发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便利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及农户信贷融资,积极开辟方便快捷、安全高效、城乡联通的新型农村融资渠道。

三是防范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成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贷款融资信用担保。建立政府性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基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闲置房产等的抵(质)押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引导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农业抵御、防范风险和灾害的能力。

四是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充实和完善基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农户信用评分定级,使信用户享受到优惠的信贷政策及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不断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

湖南省麻阳县: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
  近年来,湖南省麻阳县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改善金融环境,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走出了一条“县域经济得发展、金融机构得效益、信用环境得优化、城乡群众得实惠”的新路子。同时出台了支持产业发展的系列金融优惠政策,建立了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好用足涉农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考核。目前,该县“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覆盖面分别达81%、79%。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有力推动了水果、蔬菜和养殖业等特色农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