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周镇宏受贿6千万以上判死缓 盘点落马老虎都判了多少年

13.04.2015  16:32

三天之内,两名受贿金额均在千万级别的副省级官员一审宣判。

在贵州遵义市委书记任上落马的廖少华受贿金额1324万元,于4月9日获判16年;南京原市长季建业的受贿金额比廖少华少192万,刑期也少了1年,但没收的个人财产金额则多了8万元。两人的差别还在于廖少华要比季建业多一项罪名,滥用职权。

有的圈友可能据此会得出“老虎”受贿千万会判十余年的经验,可这“结论”靠谱吗?

来看看去年7月17日宣判的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案。王部长被认定受贿1073万余元,比廖少华少了约251万元,比季建业也少了近59万元,罪名也仅受贿一项,王素毅一审被判了无期,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金额相仿,且都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从轻处罚的行为,为何有的高官被判无期,有的只被判十几年?

十八大以后开庭和宣判的“老虎”们,受贿金额和量刑结果有什么特点?哪些“老虎”受贿金额相近,从轻处罚理由相似,判决结果却“天上地下”?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小编的梳理和求解。

受贿6000万以上的俩“老虎”全部判死缓

2013年7月8日,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最终认定非法收受他人财务6460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2014年4月10日宣判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最终认定违法金额6100万余元,同样被法院给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二人都有从轻处罚情节,包括主动交代、认罪态度好和赃款追缴三部分,但在法院的描述上略有不同。

对于主动交代,刘志军的描述是,“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而对周镇宏的描述是,“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部分”和“绝大部分”的区别。对于认罪态度,刘志军是“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周镇宏是“认罪态度较好”。对于赃款追缴,刘志军为“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周镇宏则是“已全部追缴”。

受审的13“虎”中5人被判无期其中3人金额在一千万级

死缓的“坎儿”往下就是无期。再来看看十八大之后宣判的“老虎”中都谁被判了无期?

根据此前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系列公众号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曾经在4月6日推出的《十八大后站上被告席的省部级高官谁最贪?》一文的梳理,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官员目前一共有5人。

如果以两千万元以上为一档,则包括认定受贿金额3558万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认定金额2544万元并被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宗罪的薄熙来。

受贿金额在一千万元级别的有3个获判无期,分别是受贿1919万元的吉林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223万元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和本文开头列举的王素毅。其中王素毅1073万元在获判无期的5人中算金额最少的,在已经开审的13名“老虎”中位列倒数第三。

被判无期的比被判17年的少贪了801万

在已经受审的13“虎”中,受贿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上的共7人。

其中,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以1874万元仅次于田学仁位列第二。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宗罪的他于2015年2月28日被判17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倪发科当庭表示了服判和悔罪,不上诉。这也是人民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案件。

在这个档位中,受贿金额1073万元,排名倒数第一的王素毅,被判了无期。千万元级的7个“老虎”中,前文所述的田文元和黄胜也均是无期。

其中,倪发科的受贿金额比王素毅高801万元,比黄胜高651万元。这在普通公众看来,出现了量刑和金额成反比的情况,看上去,金额高的量刑较轻,金额少的反而判决较重。

法院认定是否从轻从罚有“三看”

在13“虎”中堪称“TOP贪”的刘志军案宣判后,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曾在答记者问时专门解释为何未对刘志军适用死刑。

法院认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主要考虑以下三点: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上述三条就是法庭考虑是否从轻的主要考量。

比如躲过无期判决的倪发科,就被法院认定,在案发后,倪发科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倪发科在法庭上比较认罪,在陈述期间悔罪,陈述得也非常诚恳。”审判长、东营市中院副院长薄其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倪发科的悔过。事实上,倪发科也是十八大后第一个接受中央纪委旗下媒体采访忏悔的省部级官员。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小编注意到,被判无期的“老虎”们均有主动交代及认罪行为。比如,在被判无期的黄胜的判决报道中,就有“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的描述。在田学仁和王素毅的判决书中也有认定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释疑 | 从轻处罚描述相似但内涵差别大

受贿金额相似,也都有看上去相似的从轻处罚情节,为何最终量刑结果差别这么大?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告诉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小编,法官量刑时金额虽然是最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量刑是具有个别化特点的事,且虽然从法院通稿中来看,从轻处罚的情节描述类似,但在实际操作中程度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在程雷看来,除了受贿金额,量刑还要考虑犯罪情节、犯罪时被告人所处的职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改造的程度的预期等等因素,所以量刑不具备横向比较的条件,每个人都不一样,不能简单的拿最终认定的犯罪金额类比。

他以4月7日刚刚宣判的季建业案例举例,办案人员称季建业是“非典型性腐败”,就是不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不给钱不办事这种,那么其影响和危害就比一般意义上的腐败要小,量刑上也会轻一些。再例如,如果官员犯罪时分管的是拆迁、教育等民生事务,影响肯定要比分管其它非民生事务犯罪影响要恶劣多,量刑肯定会更重。

此外,虽然最终判决时,法院认定这些高官都有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但程度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影响最终量刑的重要因素。

程雷说,例如主动交代,从立案侦查开始,第一天就交代和最后才交代都算主动交代,但是肯定第一天就交代的量刑上会更有利。认罪悔罪也是,严格意义上说,从立案侦查第一天到法庭宣判前,都可以认罪悔罪,但是什么时候认罪很重要,而这些宣判背后的过程,是从判决书和通稿中看不出来的。

说明|今天配合本文在政知圈推送政知局4月6日推送的《十八大后受审省部级官员谁最贪》一文更新版,更正了此前推送时,因小编粗心将刘志军判决误写成死刑的错误,特此致歉。同时,文章还更新了4月7日和9日刚刚判决的季建业案和廖少华案的相关数据。今后,将随着贪腐官员陆续进入司法程序适时更新。

责任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