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2016年)》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6﹞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2013年)》近两年的运行和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2013年)》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2016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适应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改革的要求,督促各单位全面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检验各单位工作成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相关规定,制订《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2016年)》。
一、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考核内容: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统计(包括行政执法统计、伤亡事故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打非治违”信息统计、举报信息统计、职业卫生统计等,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统计)、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2.考核方法
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再加所获奖励分数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既进行单项排名,也进行综合排名。单项排名以得分高低排序,综合排名以各项考核内容年度得分总和排序。
3.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统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依据考核标准逐项评分。达不到标准的考核内容,从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基础分扣完为止,不累计其它项),剩余分数为该项内容考核得分,各项内容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考核得分。安全生产信息和调度考核依据考核标准记分。
4.组织机构及结果公布
考核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组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
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的范围在伤亡事故、行政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工矿商贸职业卫生和举报信息六项统计内进行。其中,伤亡事故、行政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个统计实行月报表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举报信息两个统计实行季报表制度;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实行年报表制度。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30分)
(1)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在直报系统填报入库的每起扣10分,7日内未审核上报的每起扣10分;经核销的事故没有按时向上一级备案的,每延迟1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月度报表 (季度报表):每月(季度)3日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月报表5日前)上报的不扣分,每延迟1日扣10分,扣完为止,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其中,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各类报表于本年度11月1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
(3)重大事故隐患明细报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细通过电子邮箱上报,上报时间为次月的3日前;按时上报不扣分,每延迟1日扣5分,扣完为止。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20分)
各类统计报表填报要完整,要求统计到县(区)的,不得少单位,缺一个县(市、区)扣5分(省直管县除外);每个基础报表按要求和时限上报,缺一个报表扣10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各项数据要填报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未填扣5分。各省辖市局向省局上报的报表需要收集所辖县(市、区)数据的,上报报表由相关单位报表汇总而成,如果是由省辖市局直接填报,则扣10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0分。
4.统计月报或分析报告完成情况(20分)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每月应按要求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统计
月报和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上半年和
年度的各项安全生产统计月报和分析报告,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和次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迟报一天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20分。对优秀的报表给予10~20分的奖励。
三、安全生产信息考核标准
(一)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的考核
主要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给《河南省安全生产网》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统计到所在省辖市安全监管局。
1.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相关要求。 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以及有关企业报送信息,一律采取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报送,统一报送至安全生产投稿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信息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新闻类信息报送时限不超过72小时。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不予采用。
2. 信息采用情况考核。 只考核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刊载信息情况。新闻报道类:省辖市局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1.5分,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1分。经验做法类:每采用一篇记2分。研究探讨类:每采用一篇记3分。“省辖市安全监管专题”每采用一篇记0.5分。各类信息一经《河南省安全生产网》采用,及时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短信平台或“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QQ群,告知信息撰写人和所在省辖市局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人员。
3. 信息考核记分方法。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及其所辖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数之和为各省辖市局核定记分系数。济源市安全监管局核定记分系数为3。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当月安全生产信息考核得分为S,当月各类信息采用总得分为W,核定记分系数为C。计算公式为:S=100W/C。每月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上公布。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年度得分按各月排名情况进行记分,具体办法:第一名得18分,第二名17分,以此类推。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年度得分为12个月排名得分总和。
4. 加扣分情形。 加分情形: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举办的各类征文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当月信息采用得分分别加5分、3分、2分;加编者按或短评刊发的信息,每篇加2分;在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和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当月信息采用得分加2分;参加省局组织的信息联络员培训,按参加培训率给予相应加分,每单位最高加2分;发现《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刊发的信息存在差错的,及时告知编辑人员纠正,给发现者所在的省辖市局当月信息得分加0.2分。扣分情形:报送虚假信息或抄袭他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月各类信息采用总得分中扣5分;各省辖市局报送的信息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采用后,未能及时发现差错并告知编辑人员纠正的,扣该局0.2分。
(二)对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的考核
1.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相关要求。 各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报送信息,一律采取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报送,统一报送至安全生产投稿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信息有关内容进行核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将不予采用。时间拖太长的也不予使用,请各单位一定要注意报送信息的时限性。
2. 信息采用情况考核。 只考核各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刊载信息情况。新闻报道类:直管县局每报送一篇信息加1分,每采用一篇记2分,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2分。经验做法类:直管县局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3分,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2分。研究探讨类:直管县局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3分,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2分。
3. 信息考核记分方法。 各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当月安全生产
信息考核根据信息采集情况直接得分。每月对各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上公布。各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年度得分按各月排名情况进行记分,具体办法: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9分,以此类推。各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年度得分为12个月排名得分总和。
4. 加扣分情形。 加分情形: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举办的各类征文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当月安全生产信息考核得分分别加5分、3分、2分;加编者按或短评刊发的信息,每篇加2分。扣分情形:报送虚假信息或抄袭他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月各类信息采用扣10分。
四、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办法 | 考核扣分 |
组织 领导 | 1、有分管领导,责任明确; 2、有分管部门,责任明确。 | 缺一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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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建设 | 1、有专用的调度值班室; 2、有专用值班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调度值班装备; 3、有调度资料文件柜。 | 不合格每一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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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制度 | 1、制订有调度值班规章制度; 2、制订有事故报告程序; 3、有相关文件资料。 | 不合格每一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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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值守 | 有调度值班记录、举报受理登记本等,记录清晰准确。 | 不合格每一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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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值班资料(事故报告、领导批示、相关文件等)保存规范、完整。 | 不合格每一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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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带班。 | 每不在岗一次扣10分,不按要求上报节假日情况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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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快报 | 各类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按时上报(见附表说明)。 | 每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超出规定时间30分钟内扣5分,30分钟外扣10分;一般事故超出2小时内扣5分,2小时外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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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事故快报按考核内容项目上报(见附表说明)。 | 有缺项和不准确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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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及时续报(见附表说明)。 | 应续报没报扣5分、不按时续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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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现象。 | 漏报、谎报、瞒报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扣30分;漏报、谎报、瞒报1起一般事故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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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核查 | 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 不上报扣20分、每迟报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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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0”特服电话畅通有人值守。 | 未开通或不在岗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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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类事故按要求以文字形式及时上报,内容详实、准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续报,不得发生漏报、迟报、谎报、虚报情况。事故快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的牌号、名称;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续报内容包括:伤亡及被困人员变化情况、单位生产规模和能力、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90分钟;较大事故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一般事故不超过12小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续报直至事故抢险结束。
举报核查回复:对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应在30日内回复。查实的瞒报事故,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县(市)需在当月补报,否则视为瞒报。
每月满分为100分,每一项考核内容可以重复扣分,如当月调度值班查实二次不在岗时,扣除20分,其它类推。
五、创新性奖励
凡是对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提出好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建议,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更好开展,被所在省辖市主管部门或省局表扬的一次奖励20分,经验材料被省局网站和《安全生产统计报告》采纳的一次奖励10分。
六、奖惩办法
省局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安全监管局信息化建设情况,依据有关通知要求纳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之中。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综合排名靠后或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本《考核细则》从2016年3月起实施。有关事宜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原有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