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环境聚焦“双创” 保障中小企业政策顺利实施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自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扶持、扩宽融资渠道、推动创业创新、完善公共服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随着国务院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总体保持了发展态势。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的不利影响,部分小微企业出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反映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部党组领导下,我们认真履职,紧紧围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加强政策协调与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中心工作,坚决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印发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5年工作要点,涉及18个部门共46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促进“双创”、商事制度改革、财税金融政策等措施,有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自今年以来,全国新登记企业平均每天1万户,这些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工信部继续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响应,收到较好效果。另外,8月~9月,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采取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让小微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城市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形成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继续深化惠企税费政策,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标准提高到30万元,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三、进一步加强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和深化工信部与有关银行签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备忘录和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和要求。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并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明确免税政策以备案方式继续执行。推动保险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提高担保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工信部印发关于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营造“双创”良好氛围。开展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和认定,首批示范基地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告。大力推进“互联网+小微企业”,推动小微企业信息化和公共服务网络化。引导信息化服务商为中小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应用推广活动近千万人次。搭建“创客中国”公共服务平台,举办“创客中国”大赛。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强化专业化协作与配套,促进转型升级。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在59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
五、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30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截至第三季度,共有895个平台参与了平台网络建设,带动社会各类服务机构7.51万个,组织开展了针对小微企业需求的各类服务活动18.8万次,服务企业183.58万家(次)。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业绩、质量和公益性服务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与教育部继续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共有9046家企业在网上发布了招聘信息,提供就业岗位近10万个,25.8万名高校毕业生提交求职信息。
六、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继续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举办中欧等中小企业政策对话。培育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园区,推动搭建中小企业经贸合作平台。成功举办了第12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为中小企业搭建展览、展示、合作、交易的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与共享。
2016年工作思路
一、着力改善政策环境。继续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保障政策顺利实施。加强运行监测分析,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小微企业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新措施、新办法。继续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发布和实施工作。继续推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与财政部等部门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项工作,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配合财政部继续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有关工作,研究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式。加强调研,研究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做好政策储备。
三、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和深化工信部与有关银行签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备忘录和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多种增信途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研究财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政策,引导担保机构创新发展。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信用保证保险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工作。
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各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互联网+小微企业”,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健康发展,提升产业集群竞争能力。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
五、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完善平台网络服务标准和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平台的带动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创客中国”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创客中国”大赛。继续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六、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深化双边和多边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机制下的交流合作,对接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动中德揭阳、中德太仓等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对外合作区建设。做好中德、中美中小企业政策对话,推进中德政府合作培训项目,加强两岸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