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完成章程草案 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19.03.2015  10:43
  3月12日开始,南阳理工学院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征求对《南阳理工学院章程(草案)》的意见。      作为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大学章程之于大学,如同宪法之于国家。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2013年11月和2014年5月、7月、9月、10月,教育部分5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47所学校的章程。2013年10月,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或修订、核准和公布工作。第一批已经核准了郑州大学等19所高校章程。      南阳理工学院高度重视章程编制工作。前期组织学习了《暂行办法》;1月26日,学校印发《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章程〉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校党委书记刘建和校长刘荣英任组长的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校长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正式启动章程编制工作。寒假期间,章程编制办公室分析了30多个教育部、省教育厅已核准高校章程的框架结构与内容体系,研究了近20个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考了国内外大学章程的理论成果,遵循合法性、规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务实管用,完成了《南阳理工学院章程(草案)》(第一稿)。开学后,组织了两次集中讨论,形成了《南阳理工学院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54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南阳理工学院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分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共10章,约15000字,包括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管理体制、教职工、学生、校友、经费、财务、资产与后勤、学校标识和附则。      章程草案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经南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章程审定稿,2015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核准。      (南阳理工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