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出台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9.05.2015 14:2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南阳市出台《南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经营条件,为依法整治食品摊贩顽疾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规定,县(区)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的临时经营区域地点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管理和经营证明的发放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划定区域地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备案办理和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地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意见》同时规定了食品摊贩的经营条件和要求,公布了《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食品摊贩经营证明》等可操作的证件式样。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05.201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