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射源丢失四责任人被刑拘 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12.05.2014 13:43
本文来源: 河南频道新闻
专家分析后认为,此铱源已经历两个半衰期,活度为II类源下限,完全无遮蔽情况下,相距30米外,对人体就不会造成伤害。
■ “南京放射源丢失3天后找回”追踪
11日,南京警方发布消息说,南京放射源丢失事故中4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4人均是检测公司工作人员
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介绍,经警方调查,5月7日当天,天津宏迪检测公司4名工作人员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放射源铱-192丢失。10日下午2时30分,化工园公安分局依据《刑法》第136条规定,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5月7日3时至20时,天津宏迪检测公司在位于南京市中石化第五建设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次日23时30分,宏迪检测公司向化工园公安分局报案。接报后,公安机关即会同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工作,至5月10日18时许将放射源铱-192安全回收。初步查明,此事故系宏迪检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保管造成。
有操作人员涉嫌无资质操作
又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 记者从知情人处得知,多部门在联合调查过程中,发现使用放射源探伤过程中,有操作人员涉嫌无资质操作。
南京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刑法》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相关的后果仍在调查之中,需得出结论后,才能给予当事人适当处罚。”一位参与该事件的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李海啸本文来源: 河南频道新闻
12.05.201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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