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底前河南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搬迁改造
07.01.2019 22:00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月3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2年年底前,我省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意见》指出,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大且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和迫切任务。要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科学确定搬迁改造方式,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对不愿意退城入园或无力搬迁的企业,可引导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原厂房、土地就地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实行关闭退出。
《意见》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本地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化、铸造、碳素、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并逐一登记造册。由企业提出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等分类实施意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搬迁改造方式。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01.201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