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或“禁标疗效”
记者于婉珈
信息时报记者郭柯堂摄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医疗作用及化妆品功效宣称需经过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两个条例争议声最大。广东省日化商会相关负责人代表各大企业发表意见称,企业进行双重检测,浪费成本,制约本土企业发展;也有专家认为,严格的条款是让企业优胜略汰,对消费者负责的必经之路。
争议1
化妆品功效宣称是否需要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送审稿》中第四十四条(宣称管理)中提到,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研究数据为科学依据,而第五十条(检验机构要求)中要求,化妆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以及化妆品检验相关标准品、参考品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这也意味着,具有功效性的化妆品需要宣称一定要通过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功效的检测。
质疑方:双重检测增加成本,制约本土企业发展
对此,广东省日化商会相关负责人代表各大企业发表意见称,该项要求较为苛刻,“其一,由于化妆品生产厂本已具备检测机构,再进行重复检测增加企业成本;其二,必须去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容易出现检测机构和政府成为利益集团;其三,国外化妆品检测并没有这么繁琐,自己国家检测通过的生产厂进行产品检测就可以了,在本土企业发展本就严峻的情况下,对本土企业如此苛刻,会抑制本土化妆品企业的发展。”
赞同方:优胜略汰后存活下的企业才具竞争力
资深日化行业销售专家冯建军认为,“不能因为民族感情而忽视了市场优胜略汰的自然规律。”土洋之争一直都有,但不能因为我们现在处于劣势,而忽略了本土化妆品的质量,“中国目前有4000多家化妆品品牌,消费者真的需要那么多吗?很多化妆品品牌较为劣质,生产在广州白云区哪个村哪条街,尽管生产厂是合法的,但其质量并不优质,存活起来的价值在哪里?这样的地方生产出的产品谁能用?谁敢用?所以,用市场竞争的方法,通过法规去约束去淘汰是必经之路。”质量提高了,竞争力自然强了,优胜略汰后生存下来的企业才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企业,才是外资品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争议2
化妆品标签是否禁止标注带有医疗作用?
《送审稿》第四十三条(禁止标注内容)中要求,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而在第四十五条(广告管理)中也提到,化妆品广告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这一条列中,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文字备受消费者和企业的争议。若《送审稿》通过的话,化妆品上祛斑、祛皱等具有医疗性功能性的文字将不能出现在化妆品介绍中。
质疑方:不标注如何知道产品功效?
对该项规定引起了诸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讨论,市民钱小姐表示,大部分中年妇女都需要祛斑、祛皱纹、增加皮肤弹性、美白等带有医疗性、功能性效果的化妆品,若没有了标注,该如何选择呢?
据了解,7月中旬,广西省食药监部门发布信息称,针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产品名称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要求新申请备案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化妆品命名。已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备案的化妆品,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新备案的化妆品,其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一律要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
这一改变也让日化企业聚集地——广东的化妆品企业有一定的担心,李医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每个品牌的名字都需要时间、金钱和经历等一系列因素来打造,若是接下来的产品申报不能给予批复,那么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李医生”“白大夫”等品牌也等于与医疗作用打了擦边球,若《送审稿》通过后,对带有医疗作用的产品或品牌都有很大的影响,一旦失去了品牌影响力,那么苦心经营的成果奖全部白费了,需要重新树立品牌形象,损失将不堪设想。
赞同方:规范宣传还原真实
对于该项规定,也有消费者表示,这是一个制度完善的信号,对消费者也是福音。白领唐小姐称,“年轻时买东西经常被产品夸张的医疗功效所吸引,但事实证明,有些产品购买后其效果并不好。
资深日化专家谷俊也表示,不许标注医疗作用的文字也让化妆品企业重新认识自我,调整自己的营销战略,尽管功效性、医疗性的价格成本高,但其受众者大部分在40岁左右或以上,占比较小,但随着年轻消费者越来越多,企业应该考虑如何赢得年轻消费者,从年轻人开始培养顾客群,那么就算禁止宣传医疗等标注,老顾客仍旧了解产品,而新顾客可一直培养其认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