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 河南集中办理今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

11.10.2017  14:48

10月11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我省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进入第三阶段,集中办理2017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工作将于11月8日~11月16日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鹿鸣山庄)进行。

据悉,今年招生服务平台继续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新生与高中学籍库进行比对,对高中在校生、无高中学历的,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须提供大中专审核不通过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须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

按照规定,招生学校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包括参加中招考试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第一阶段录取已报到的新生)的信息。招生学校对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实,提供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三类待审核信息(即五年制“3 2”新生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小中专新生年龄偏小、大中专比对待审核),由招生学校提供新生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不再变更录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年龄较小的小中专新生和系统比对待审核的大中专新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或证明、无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此外,五年制、“3 2”和外省学校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由招生学校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五年制、“3 2”执行原公布的录取分数线,若招生学校确系生源不足,可向省招办提出降分录取新生的申请,降分原则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