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4.09.2015  10:2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学会,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推动全面依法治省进程,根据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2015年河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全省十大法治人物,总结、宣传和讴歌他们在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先进事迹,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凝聚法治力量,推进依法治省,为建设“四个河南”、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法学会主办,《河南日报》、大河网承办。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委会主任:王文海  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教育办公室主任

                                          王  庆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组委会副主任:周济生  省司法厅副厅长

                                        黄建中  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组委会成员:张德伟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尚  海  省普法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张  超  省法学会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参评的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自2011年以来,在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对已获得首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者,不再参与本届的推荐与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法治意识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积极传播法律知识,践行法治精神,以自身模范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中做出扎实而突出实绩,在社会上有着较大影响,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评价,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

4、面向群众、倾斜基层,在法治建设一线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研究等具体工作的个人或集体。

5、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德高尚,为人民群众所公认。

6、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各单位按照参评范围和参评条件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省管企业、省管高校分别通过省国资委、省教育厅推荐。各省辖市推荐3-5名候选人,省直管县和省直各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

(二)初选公示阶段(10月8日至10月28日):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由组委会组织初评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筛选出20名候选人,并在媒体上进行介绍和宣传,展示他们的典型事迹。

从10月19日至10月28日,在《河南日报》和大河网上公示候选人的典型事迹,接受群众评议。同时组织公众投票,投票采取两种形式同步进行:一是网络投票。在大河网上开通网络点击投票平台;二是公众填写选票。公众填写好刊登在《河南日报》上的选票后,邮寄到组委会办公室,投票截至10月2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终评阶段(10月29日至11月6日):组委会评选委员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评选出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人选。

(四)表彰阶段(11月上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对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进行命名表彰。11月底或12月初通过适当平台进行颁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是推进我省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次活动也是今年我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重点活动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选的人物要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能反映我省法治建设的动态趋势,能对社会生活和民主法治产生正面引导和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切实达到选出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保质保量,及时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河南省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评审表》,同时认真撰写推荐人物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和媒体报道情况、联系方式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表格和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同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候选人物,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统一组织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物,直接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

邮政编码:450003

联系人:陈东升  郭喜玲

联系电话:0371-65900363  65900373(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南省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评审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法学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