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要抓紧动员组织辖区内所有的学校食堂开展全面自查,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整改,严防学校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协作机制,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联合开展全面排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校对通报中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要落实制度,严把“九关”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督促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把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九关”措施(即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人员关、应急关)。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信息上报制度,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教育厅适时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食堂进行通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随着气温转暖,动物疫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日渐增大。近期,个别地区学校发生了因食品污染所致的聚集性细菌性痢疾疫情,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现就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预防,认真排查隐患,彻底消除风险,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督促学校全力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自查要突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分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做好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
既往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
(二)检查的重点品种
畜禽肉及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等。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原料采购。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按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和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二是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三是加工制作。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活的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是否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是否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四、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在学校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通过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及时跟进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动态,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教育部适时对部分地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