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拟划定“规划安全限制区” 区内不得新建学校

23.11.2015  11:28

二审《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本报讯 昨日的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开始二审该《条例(草案)》。

条例所涉及的辐射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值得关注的是,二审中的《条例(草案)》,最新明确了规划安全限制区的划定问题,规定在集中使用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周边,将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划定规划安全限制区,并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安全限制区内,将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居民住房等建筑。

我省进一步严肃辐射污染的法律责任。凡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缓报、瞒报、谎报、漏报辐射事故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等行为的,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辐射污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