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政府出台文件推进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13.10.2014  14:22

9月30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14〕89号),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中纳税人的认定、征缴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该市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全面推开。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年初,漯河市局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将该项工作列入《2014年“两税”工作要点》,从整体工作的角度去谋划、安排,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积极沟通,深入调研。根据省局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该局就全市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积极与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批转情况、财政资金安排等情况进入深入调研,掌握详细情况;并到该项工作开展较早的兄弟地市调研,就未标明建设用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所涉及的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探讨学习。

三是制定办法,积极汇报。在前期认真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形成了《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征管工作的报告》,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取得政府大力支持,同时与市财政局、国土局进行积极沟通,征求意见,以便推动工作尽快开展。

四是出台办法,规范管理。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14〕89号)要求,该局制定了《关于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操作办法》,要求各基层单位积极协调政府明确其委托纳税人,督促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委托纳税人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同时就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税票管理、征收契税的完税查验、纳税申报表填写事项等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未标明建设用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