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医疗器械监管 绩效考核办法

06.08.2015  10:54

  记者李政亭报道为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和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开封市医疗器械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监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区)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市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各县(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情况。二是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季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完成任务质量、工作效率、解决复杂问题等。三是综合加减分和一票否决。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在国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或在全省推广的加分;由于质量问题被国家局、省局通报的扣分;辖区内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实施一票否决。四是推行“红黑榜”公示。考核结果公开、透明、量化、排序,每季度通过“红黑榜”形式公开排序,连续两次最后的通报批评,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该局还成立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按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器械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