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8月3日,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18条,以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两办《实施意见》)为指导,紧密结合新乡档案工作实际,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特色鲜明。具体有以下6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突出档案工作重要性。 与省两办《实施意见》相比,新乡市《实施意见》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加大档案事业投入”提到了文件前部,凸显新乡市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各基层档案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保障。
二是对档案事业资金投入规定更具体、规范。 新乡市《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馆藏档案的安全保护、日常维护费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每年每卷2元),按照实际档案卷宗数量保障。”资金投入的具体化、规范化为各基层档案部门在资金协调,设备配备上提供依据,确保了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是在档案数字化建设有新的突破。 新乡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到期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移交进馆。”这一规定可有效减少馆藏档案数字化数量,节省费用,同时增加各级档案馆数字化档案数量,为推进数字化档案馆(室)建设奠定基础。
四是在档案信息化上明确了目标。 省两办《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比例在60﹪以上”,新乡市《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明确“2020年,新乡市档案馆基本建成数字馆”。目前,新乡市数字化档案馆已经列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正在有序进行。
五是加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步伐。 省两办《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80﹪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要达到国家三级档案馆以上水平”,新乡市《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综合档案馆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水平,这一目标即符合新乡市实际,又对各县(市、区)档案局起到督促作用。确保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快速有序开展。
六是突出了督查检查。 新乡市《实施意见》增加“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档案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这一要求确保了《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能够及时落实,从而保障新乡市档案工作在新时期开创新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