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养老标准统一:个人缴费增至16档 多缴多得

27.11.2014  12:44

我省城乡养老标准统一

个人缴费增至16档,多缴多得

2020年前,我省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安排部署。随着该《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将由原来可自由选择的10个档次增至16个档次。新政于今年2月2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养老标准统一

合并

城居保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新农保

●缴费标准:设年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

●政府补贴:100元~400元档,每人每年最低补30元;500元及以上档,每人每年最低补60元。

■任务目标

2020年前

建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河南省“全民养老”制度探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我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试点,统称为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过3年试点运行,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820.5万余人。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今年起,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对我省原来执行的试点实施政策进行了微调。

根据部署,到“十二五”末,我省将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

我省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意见》提出,将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基金筹集

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设16个档次

最高年缴5000元

个人缴费方面,我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实施后,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将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在此基础上,今后我省会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

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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