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系安全责任事件

13.06.2014  12:25

兰州官方12日通报称,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调查组对副市长等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兰州通报称,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通报称,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兰州市职能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降级、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留党察看等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以及责成企业对相关人员解聘、解除职务。

此间调查组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责成兰州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