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监督成为干部“报家底”提速增效的砝码
2014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启动,随机抽查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今年的10%。一些地方还有不同形式的“主动加码”,比如,江西抚州临川区将对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比例提高至20%,山东淄博淄川区和江苏泰州市则要求,对纪检系统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
从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至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从开始令人诟病不断,“只申报、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报抽查、比例逐步扩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实申报取消提拔资格,甚至抽查发现问题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松到严的一个过程。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曾下发一份通知,针对今年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情况的“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工作作出安排。截至今年3月下旬,全国150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已经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2015年以来,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2015年4月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纪委通报,河北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原因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都在彰显这一中国特色廉政制度正在挥发着无可替代的筛查和威慑作用。
随着制度越来越严厉,领导干部对待个人事项申报的态度也在悄然转变。从过去的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甚至出现不同程度地漏报、错报等问题到现在的慎重、甚至敬畏,干部“报家底”从试水走向规范,制度反腐如火如荼。
干部“报家底”的成效在凸显,但“申报+核查”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由于条件的制约不可避免的产生漏网之鱼,如近期出现的拥有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的“双百院长”居然长期以来未被发现,足以说明监督很存在漏洞。“申报+核查”后,只有引入公众监督这条活水,建立起有利于公众监督的机制,让对腐败最为深恶痛绝的公众承担起义务监督员的角色,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移动电子眼”作用,才能让制度的“牙齿”更加锋利,才能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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