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为泄私愤连撞29人被判死刑
24.06.2014 17:50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为泄私愤开公交车撞行人
去年8月21日早上7点左右,顺德区北滘镇深业城的道路上沾染了血色,时年48岁的广东电白人李联高驾驶着一辆351路公交车“突袭”行人及车辆,1名17岁少年无辜被撞殒命,另有10人轻伤、18人轻微伤、17辆车辆受损。
李联高是擅自将停在顺德鸿运公交公司(下称公交公司)停车场的一辆待检修的公交车开走的,他割开GPS线,沿着105国道往顺德北滘镇深业城方向狂奔肇事。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造成这起恶性事件的原因是李联高对公交公司的处罚不满。
原来,2013年7月,公交公司以李联高工作时开车超速为由,要其写检讨并罚其200元;从当年8月开始,公交公司又不安排其上班;李联高向公司申诉不成,遂扬言若不给其一个处理结果就制造事端,但公司还是按照之前的决定对其处罚,也一直未安排其上班。于是,李联高就决定开车撞人,并刻意选择了上班、上学高峰期这个时间点以及人流较多的路线,目的是“容易引起人们关注”。
这并不是李联高第一次伤害他人。6年前,他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1月减刑释放。佛山中院介绍,李联高仅有小学文化。
有前科不思悔改一审判死
李联高的辩护人曾替其辩称,李联高之所以疯狂撞人,是因公交公司一直不安排他上班,致使他“十分担心自己被辞退后无法养家”,“长期处于压力和担心之下”;而从整个撞人过程来看,除一人倒地死亡外,其他人都是轻伤或轻微伤,可见其良心未泯。李联高本人也为自己开脱称,他知道其行为的严重性,但是他每次都避免轮胎直接压人以免造成人员死亡,他的目的只是“让公交公司不公平的制度引起社会的注意”。
但是,佛山中院认为,李联高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且其有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又实施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23日,李联高被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联高暂未提出上诉。
李联高的泄私愤行为,导致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无辜惨死,少年父母要求赔偿。23日,佛山中院还判处李联高向少年的父母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35336.5元。由于是附带民事赔偿,少年父母并未获得死亡赔偿金。
公司解释停职司机何以能开公交车
值得一提的是,“为何李联高在已停职的情况下,还能驾驶公交车”此前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
23日,记者获知,公交公司副经理王某等人在证言中曾解释称,李联高撞人驾驶的公交车因要维修,因而车上插着钥匙,可以被直接开走,当天值班人员也没有发现车被开走。
李联高是在2008年刑满释放之后进入顺德鸿运公交公司做公交车驾驶员的,对此,有媒体从业人员认为公交是公共事业,涉及公共安全,公交公司招聘从业人员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录用有前科的人员,具体可以适当通过心理测试对其性格是否稳定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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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4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