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郑州农科所公款旅游

25.08.2014  12:15

报社讯 8月24日,河南省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公款旅游、公款宴请、违规兼职、婚礼大操大办、工作日饮酒滋事、长期借用企业车辆等。 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如下:

1.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经该所党委书记、所长栗进朝同意,由该所党委委员、组宣人事科科长张鸿负责牵头,组织干部职工132人分两批至隆化董存瑞纪念馆、承德避暑山庄和坝上草原等地参观、旅游,其中在承德避暑山庄、坝上草原属公款旅游。郑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栗进朝、张鸿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公款旅游的副所长邢廷茂、王国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与旅游人员均摊费用。

2.鹤壁市第七中学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7月19日至23日,鹤壁市第七中学在该市西山宾馆开展教研活动。7月22日,该校校长李存民邀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彦成及教育局其他工作人员到西山宾馆参加晚宴,并在宾馆唱歌娱乐公款消费。8月1日,鹤壁市纪委分别给予张彦成、李存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分别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朝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牛万斌进行诫勉谈话。

3.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建设科科长于同胜违规兼职领取报酬问题。2012年3月,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内一企业邀请于同胜担任该企业土建工程处负责人,截至2013年11月,于同胜在该企业领取报酬7.7万元。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于同胜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辞去企业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4.淅川县第五小学校长熊新富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2014年5月17日,熊新富在淅川县城为其子举办婚礼,通知亲朋好友及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共178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淅川县教体局党委给予熊新富党内警告处分,淅川县教体局决定免去其校长职务,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5.舞钢市教育局副局长孙春峰长期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孙春峰违规长期借用舞钢市春宇精密模塑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舞钢市监察局给予孙春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还车辆。

6.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李彬玉工作日饮酒滋事问题。2014年1月16日下午,李彬玉工作时间到娱乐场所唱歌、饮酒,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党委给予李彬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