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召开集中学习会 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23.10.2014  18:04

      10月22日下午,校党委中心组在莲花街校区办公楼A515会议室召开了集中学习会。学习传达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党【2014】3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学校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校党委书记戚世钧主持会议。

      学习会上,戚世钧介绍了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他指出,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明确和细化了“两个责任”内容,强调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目标任务、工作载体和工作要求,为今后党委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要求。每位领导都要认真学习,明确责任要求,时刻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落实到位。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我校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我校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戚世钧对《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他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实施意见》中对党委的作用发挥多处用到“讨论决定”,校长的作用发挥多处用到“组织拟定和实施”、“组织开展”,要充分发挥校长的智慧,落实校长职权和责任,保证科学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学深学透,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增强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我校的贯彻实施意见。

      校长张元在发言中指出,我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很好的传统,学校也在一直积极推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强调,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决议,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自己,加强党政沟通协调,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参会人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热烈讨论,发表了各自看法与体会。(党委宣传部   曹启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