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 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公共停车场

14.08.2015  15:23

昨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先行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于今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静态情况下一车一泊位,各区、管委会选定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先行区要于年底前、其他区域要于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静态情况下一车一泊位。

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公共停车场

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可利用的公共绿地、公园和游园等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按照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改扩建学校视情建、现有学校调研论证后建的原则,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拆除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建设平面、立体停车场;利用三个月没有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及闲置工地,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在对老旧片区改造过程中强制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整合机关单位、社区居民楼院的空余土地建公共停车场。

对三环内的驾校、夜市、废品收购站等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清查,凡合同到期的原则上收回并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内部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公共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车辆自用的基础上,将空余车位对外实行错时开放。对已建成项目的停车场进行清理清查,杜绝挪作他用。

调整市区车辆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按“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建立公共停车场信息监管系统

提升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利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实时通信和图像识别等技术,建立公共停车场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监管和诱导服务等系统,实现对停车场的高效动态管理。

严格限制城市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路内临时停车;取消市区公共停车场半径300米范围内的路内停车泊位,并实施硬隔离措施;加大对违章停车管理的处罚力度。

规范临时停车场管理,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依据。

意见明确了奖补政策。固定停车场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发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

1.地下停车场。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万元。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万元。

2.地上立体停车场。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万元。

3.地面停车场。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使用两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

4.临时停车场规模在100个以上的,投用6个月以上每泊位150元补助。

5.其他停车场的奖补。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