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暴露真问题 ——“法在身边”系列谈之八
“最近离婚的明显少了。”取消房屋限购政策后,郑州离婚人数三个月三连降。离罢直接让开“单身证明”用于购房的“假离婚”少了,2013年3月国内多个城市出现“离婚潮”,也是在新“国五条”发布后,当年,郑州市3月份离婚量增至3111对,约是2月的两倍。(见11月10日《大河报》)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一些制度和政策,在有的人眼中,倒成了“破坏”婚姻的“第三者”。“假离婚”让孩子上名校;“假离婚”谋取双份拆迁补偿;“假离婚”避开数十万的二套房产税……近年来,为规避各种法规和政策,中国式“假离婚”可谓层出不穷。
严肃神圣的婚姻被拿来利用,违背伦理,令人尴尬,其中又有多少假戏真做的悲喜剧?硬币的另一面凸显“假离婚”背后的利益纠葛,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提出“制度性羞辱”概念,因限购而导致的“假离婚”,即使称不上“制度性羞辱”,也可被视为是“制度性尴尬”。
“假离婚”暴露的深层问题是,当法规、政策出现纰漏时,如何及时打好制度补丁,实现自我修补?当今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守法难致富,富贵必须险中求,于是,小到家庭的“假离婚”,大到个别地方市政规划建设项目“先上车再补票”,总有人热衷于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从中谋求不当之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法规政策存在纰漏,有社会快速发展政策法规滞后的缘故,也有政策法规制定不够细致不接地气等方面的原因。针对房屋限购政策而出现的离婚潮或结婚潮,是否可以考虑将“假离婚”与个人社会诚信建设挂钩,或调整地方限购政策,如从新政出台即日计算,必须离婚满一年方可按单身政策购房?从时间上限制,是抑制投机行为的有效途径。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纰漏及时打好制度补丁,“闹剧”自然渐行渐少。(夏远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