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获商务部立案 河南企业牵头向国外倾销说“不”

31.10.2016  07:07

  为保护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不受国外企业倾销损害,由我省企业联合国内行业龙头发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日前正式获商务部批准立案。10月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共聚聚甲醛是一种塑性树脂,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反倾销,是指国家层面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在共聚聚甲醛行业,由于国外企业咄咄逼人,国际规则纷繁复杂,国内塑料行业近年来频频遭遇倾销损害。

  据商务部在官网发布的公告,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是应我省开封龙宇化工等三家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的企业申请而进行。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7年10月2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8年4月24日。

  据了解,面对国内共聚聚甲醛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开封龙宇化工在狠抓质量提升、成本管控、市场开拓的同时,面对国外企业低价倾销这种破坏市场秩序、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背世贸组织精神、有可能对本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国家层面相关产业安全的行为,积极运用WTO国际规则,依法向国外企业祭出反倾销的盾牌。今年9月12日,开封龙宇化工联合上海蓝星聚甲醛公司、云南云天化公司,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有关数据显示,国家对国外塑料企业在国内的倾销高度重视。为保护国内塑料市场稳定,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美韩日俄等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对此次我省企业牵头国内行业龙头集体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马明华认为,这说明在全球化背景下,我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与案件相关的企业、律师以及行业协会的主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记者 谭勇 通讯员 孙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