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保障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29.07.2014  13:54

 

豫政法〔2014〕38号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保障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

若 干 意 见

(2014年7月18日)

建设产业集聚区,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带动河南全局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战略举措,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根据省委部署,就政法综治工作保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经过全省上下几年来的共同努力,目前产业集聚区已经成为我省区域经济的增长极、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成为招商引资的主平台、促进就业的主渠道、转变发展方式的切入点、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总体良好,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矛盾纠纷多发高发;有的地方违法犯罪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招商项目多、外来人口多,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不能全覆盖,基层服务平台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政法综治工作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等。保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是政法综治战线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环境意识、服务意识,主动融入、自觉作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点企业、项目、工程建设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决策不当引发不安定因素。依法进行征迁补偿安置、签订各项劳动合同、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失地农民、被拆迁人、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畅通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企业等反映的实际问题。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建设规划、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环境污染、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力争将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或萌芽状态。注重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平安稳定。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加强专业化、行业化调解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帮助企业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约束企业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引导所在地群众理解、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化解企业与当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融洽企地关系。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平安安全的治安环境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产业集聚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治安巡防队伍,提高防范违法犯罪能力。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犯罪及邪教活动,加大震慑力度。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加强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强在企业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危爆物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产业集聚区及其周边加工作坊、收购站点、商贩摊贩、出租房屋和复杂场所管理,解决秩序混乱问题。督促企业履行社会治安主体责任,健全内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确保内部安全。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市场等基层创安活动,以小平安促大平安。

四、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大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经济诈骗、非法集资、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和侵犯知识产权、企业信誉、商品信誉、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打击强迫交易、阻挠施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打击破坏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违法犯罪,打击侵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等。依法调处各类经济纠纷,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纠纷,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处理企业之间的融资纠纷,维护企业融资安全;妥善处理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的纠纷,规范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预防和惩治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经济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优化投资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法治优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消除特权和歧视,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城乡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涉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诉累。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企业债权实现。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并依法“减、缓、免”交相关诉讼费用。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无证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等。提高执法办案效果,依法慎用、善用警力和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克服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影响,维护企业声誉形象和生产经营秩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加强法律监督,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把产业集聚区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领域,开展“送法进企业”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搞好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权益。

六、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完善和落实户政管理、户籍改革、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引资引智、加快发展。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指导企业改进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建立“一站式”、“一条龙”、“一揽子”、“一网通”服务机制,把服务延伸到基层,解决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推行上门服务、代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网上服务等措施,建立重大、紧急事项绿色办理通道,实行方便快捷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文明服务制等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查处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为钱办案、为情办案、越权办案等行为。推行执法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媒体舆论的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七、推动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法委、综治委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保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政法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政法综治工作。加大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投入,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适应工作需要。

(二)完善管理体制。实现政法综治组织和政法综治工作全覆盖,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综治组织,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在产业集聚区设立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检察工作站或检察室、法庭、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明确司法和治安管辖机关。在产业集聚区企业设立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和治保、民调组织,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综治工作站站长、副站长。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法、综治部门定期与产业集聚区及其企业、周边村(社区)研究工作。建立联合研判制度,政法、综治部门定期会同纪检、发改等有关单位调研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问题。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县级以上政法委、综治委应定期对政法综治部门保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聘请监督员加强监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将产业集聚区政法综治工作分级纳入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属于哪一级管理的产业集聚区由哪一级负责。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