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规严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09.01.2015  16:54

  本报北京1月8日讯记者姚进报道:保监会今日正式印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并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指引》。立即执行有困难的,可于2015年3月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提交延期申请,但不应晚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

  据了解,《指引》出台旨在指导保险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等。

  《指引》明确,保险机构应当考虑业务方式所固有的洗钱风险并关注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综合分析业务风险。其中,业务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交易(保险行业的突出特点);非面对面交易(如电销、网销);以及异常交易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