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筑牢富强河南基础
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成效
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让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到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规模效益、服务效益、成本效益、社会效益等。
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实现了农民的多元化增收,包括土地流转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围绕经营主体的服务收入等。
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逐年增加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
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土地流转增加了土地利用率,一些农村分散、闲置的荒地流转后,通过公司开发,得到了合理利用。
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减少了地边地界摩擦和土地耕作、作物种植、水源之争等方面的矛盾,完善了土地承包管理,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有的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甚至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政策的宗旨。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或服务滞后。我省不少地方没有设立乡或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或虽然设立,但却是无人员、无经费、无服务的有名无实的组织。
强制流转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自愿有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有些地方的土地统一流转看似是村民自愿,实则是村或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劝诱强制村民统一进行流转,这种做法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也为社会不和谐埋下了隐患。
不签流转合同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在土地流转农户中,有许多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是自发、无序、随意和不规范的,一般都是亲戚、朋友或邻里之间进行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或找中间人担保,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当事双方如果出现纠纷一般很难解决。
趋利行为不断抬升土地流转费。一些地方“非粮”大户的趋利行为引发流转费无序攀升,将进一步加重土地的“非粮”甚至“非农”化。
传统思想和认识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一是不敢“流转”,怕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存在恋土情结,不愿“流转”。三是由于国家现行政策除了免除农业税外,对种粮农户还有各项惠农补助,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农民基本能做到“务工与种田”两不误,导致农户不肯流转。
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目前,围绕农村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散见于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条文已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亟须及时跟进修改。
促进农村土地依法依规有序流转的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土地流转意义的认识。在政府方面,要坚持信任依靠农民、农民的事情农民办的思想,在积极鼓励引导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在农民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到位,切实保证农民能够心甘情愿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加快修订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财产抵押、转让提供法律依据。
严格控制“非粮”化现象。建议各地按照“划定永久粮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粮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粮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除城市近郊外,要确保流转耕地基本用于粮食生产,即便是丘陵山区,除山坡沟壑发展林果业外,有浇灌保障的基本山田或整理过的岭地也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信息提供、业务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工作。
强化监督,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定期与不定期地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督促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土地流转的程序,畅通农民申诉渠道。同时要对规模流转土地业主的资质、资信进行认真审查和风险评估,促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杜绝个别村组干部利用职权随意将集体的土地强制流转出去而损害农民的利益。
制定推进土地健康流转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全省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对其给予专门财政扶持和项目支持,并在金融、保险、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加大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增加对种粮户特别是受让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力度,补贴要与种植面积和售卖商品粮数量双挂钩,激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种粮的积极性。
着力解决好农民的“三不”问题。一是制定统一的、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解决好农民敢流转的问题;二是解决好进城人员在城市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解决好农民愿意流转的问题;三是从科技、服务、资金等方面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规模种植的效益,以解决农民肯转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