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
23.07.2018 12:19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总社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本级 |
2 |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
3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 |
4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
5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 |
6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 |
7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 |
8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 |
9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 |
10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
11 | 中华合作时报社 |
12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声像中心 |
13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 |
14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15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 |
16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推广中心 |
17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中数据由元换算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会产生0.01-0.02万元差异。 二、收入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中数据由元换算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会产生0.01-0.02万元差异。 三、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中数据由元换算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会产生0.01-0.02万元差异。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中数据由元换算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会产生0.01-0.02万元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中数据由元换算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会产生0.01-0.02万元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中数据由元换算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会产生0.01-0.02万元差异。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中数据由元换算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会产生0.01-0.02万元差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度公共预算总收入305,643.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3,579.57万元;公共预算总支出305,643.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3,044.26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收入303,579.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246,976.22万元增加56,603.35万元,增长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326.74万元,占总收入的94.6%;事业收入6,926.86万元,占总收入的2.3%;经营收入5,456.45万元,占总收入的1.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75.68万元,占总收入的0.1%;其他收入3,593.84万元,占总收入的1.2%。 (一)财政拨款收入287,326.74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55,386.56万元,增长23.9%。主要是“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增加。 (二)事业收入6,926.86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146.54万元,增长2.2%。 (三)经营收入5,456.45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698.20万元,增长14.7%,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收入增加。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75.68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较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110.17万元,增长66.6%。主要是附属单位效益提升,上缴收入相应增加。 (五)其他收入3,593.84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在上述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等。较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261.88万元,增长7.9%。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投资收益增加。 另外,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75.45万元,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788.37万元,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2017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2017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支出303,044.26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247,218.76万元,增加55,825.50万元,增长22.6%。其中基本支出26,299.17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271,183.53万元,占总支出的89.5%;经营支出5,561.57万元,占总支出的1.8%。 (一)外交支出368.19万元,占0.1%,主要用于缴纳相关国际组织会费、向国际组织捐赠、对外经贸交流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54万元,增长8.4%。主要是对外经贸交流支出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13,329.01万元,占4.4%,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科技条件与服务等相关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0.35万元,增长1.4%。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5.72万元,占2.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70.22万元,增长41.9%。主要是离退休费支出增加。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6,298.66万元,占87.9%,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运行、“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1,672.60万元,增长30.1%。主要是“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1,558.49万元,占0.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1.15万元,增长14%。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导致支出相应增加。 (六)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4,814.20万元,占4.9%,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和边销茶储备任务的贴息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747.86万元,降低20.2%。主要是化肥储备利息补贴支出减少。 另外,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结余分配213.88万元,是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385.25万元,是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367.87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222,442.91万元,增长348%。 (一)外交(类) 1、国际组织(款) 财政拨款支出141.88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32.38万元,降低18.6%。主要是国际合作社联盟会费结构调整导致支出减少。其中: 国际组织会费(项)财政拨款支出55.46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合作社联盟(含其亚太办事处)和国际蘑菇学会的会费支出。 国际组织捐赠(项)财政拨款支出86.42万元,主要用于向国际合作社联盟和国际蘑菇学会的捐赠支出。 2、对外合作与交流(款) 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41.27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合作社联盟亚太地区交流与合作和海峡两岸民间贸易合作机制建设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24.25万元,降低46.8%。主要是受两岸关系变动影响,部分项目内容未按计划开展,导致支出减少。 3、其他外交支出(款) 其他外交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85.04万元,主要用于2017中国东盟农资产业高峰论坛项目支出。该项为2017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二)科学技术(类) 1、应用研究(款) 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494.5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5.17万元,增长1.1%。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保持一致。 2、技术研究与开发(款) 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493.1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38.71万元,增长2.7%。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保持一致。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 科技条件专项(项)财政拨款支出1,787.7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040.58万元,降低36.8%。主要是部分基本建设新建项目受前期工作影响,项目招投标程序延后,工程未能按计划开工建设,导致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拨款支出6,095.23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1,856.83万元,增长43.8%。主要是2017年规范津贴补贴和养老金标准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4,528.45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855.4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663.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47.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 全部为商业流通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5,888.63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1,265.76万元,增长27.4%。主要是2017年规范津贴补贴标准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998.99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政策法规制定、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等专项工作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231.71万元,降低10.4%。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受计划调整影响尚未满足结算条件,导致支出减少。 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093.8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0.4%。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保持一致。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50,919.1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企业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222,890.97万元,增长795.2%。主要是“新网工程”专项资金2017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全部为住房保障支出(款)。 财政拨款支出1,414.19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15.19万元,增长1.1%。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保持一致。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729.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93.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590.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六)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 全部为重要商品储备(款)。 财政拨款支出14,814.20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2,109.80万元,降低12.5%。主要是重要商品储备贴息项目以结算金额据实核减项目支出。其中: 化肥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10,681.3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和钾肥国家储备利息补贴支出。 农药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3,095.7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储备农药和中央救灾储备农药利息补贴支出。 边销茶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1,037.0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边销茶储备利息补贴支出。 重要商品储备支出根据有关企业承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据实结算。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7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9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8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共计471.20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79.86万元,降低14.5%。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9.95万元,降低4.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4.2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64.6%。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3.43万元,降低1.1%,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保持一致。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07万元,降低2.9%,主要是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出访任务较多,包括当年及以前年度推迟执行的出访任务。2017年因公出国(境)20个团组,累计7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5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26.6%。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36.48万元,降低22.5%,主要是2017年预算执行中因理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渠道,按要求调减我社全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当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降低0.3%,2017年支出内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1.4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8.8%。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39.95万元,降低49.1%;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45万元,降低20.1%,主要是供销合作总社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由此大幅减少公务接待数量。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累计3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7批次,累计326人次)。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二级项目34个,共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271,531.11万元。 共组织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个一级项目和“行业归口价格指数及预警体系建设维护”项目等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50,831.21万元。上述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中天)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今年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自评得分为87.18分(按两个支持方向资金权重计算)。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000万元,执行数为25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采取股权投资模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和“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两个方向,有效推动供销合作社实现上下贯通、联合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投资项目推进缓慢或存在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保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发挥使用效益,电商公司和惠农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加快落实项目实施进度,保障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该项目分为“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和“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两个方向,分别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其中“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86.6分,“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88.8分,按两个支持方向资金权重计算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自评得分为87.18分。项目自评表如下: “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方向绩效自评得分表 (2017年度) “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绩效自评得分表 (2017年度) (三)以中央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今年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18年1月-3月,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委托华盛中天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 1、基本情况 立项背景。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建设,是供销合作社用经济手段带动系统发展的有力抓手。 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5月,财政部批复《关于下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285号),安排19亿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和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2017年8月,财政部批复《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567号),安排25亿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3个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一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和集团各成员企业力量,建设以“供销e家”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和以县级运营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改造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开展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切实做到助农增收。整合线上平台、线下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资源,打造土地流转领域的“国家队”,成为中央落实土地流转政策的重要抓手。 项目2017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提升全国平台交易服务功能和运营分析服务能力,完成“供销e家”分布式云中心(北京·西安)建设,建立第三方支付体系,建设统一支付结算平台、征信管理和账户管理体系,完成150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包括县域物流分拨中心、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培训中心等;二是实现粮食作物全程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经济作物全程托管模式等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三是完成4.5万个基层综合服务经营网点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完成2个大宗交易中心建设,支持1个特色产品交易中心建设。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评价范围和目的。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提供有效支撑,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委托华盛中天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9个3级指标,48个4级指标。投入(2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情况。过程(25分),主要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等情况。产出(15分),主要评价项目活动的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等情况。效果(40分),主要评价项目效益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评价方法。华盛中天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项目介绍、座谈询问、数据资源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集中评议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对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4、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过程合规,绩效目标明确、量化,资金预算分配合理,能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措施得力。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项目管理较为完善、规范,资金使用规范有效。项目实施完成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并达到了预期结果。评定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7.2分,评价结论为“良”。 投入情况分析。两个二级项目所投子项目立项符合申报流程,绩效目标涉及合理,绩效指标构建明确,资金到位率和到位及时率高。 过程情况分析。两个二级项目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财务监控有效。 产出情况分析。由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与传统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具有较大不同,项目需要经过较长的投前准备,项目投资周期长见效较慢。 效益情况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投资推进业务开展逐步见效,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影响和较高的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地供销合作社对“拨改投”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长时间犹豫、观望,投资洽谈难度大、效率低,而且还经常出现反复;二是市场化股权投资的路径较长,表现为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制度的刚性要求严、环节多和程序复杂,影响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6、有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制度和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在组织领导、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监管及沟通协调等方面加大保障措施要求。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1.65万元,比2016年减少53.59万元,降低2.2%。主要是2017年中调减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0.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5.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7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上述车辆中,财政拨款供养26辆、非财政拨款供养2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上述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指供销合作总社外交事务的支出,其中国际组织(款)主要用于经国务院批准,供销合作总社加入国际组织后,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和其他外交支出(款)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指供销合作总社直属科研单位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其中应用研究(款)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类科研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科研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款)主要用于直属科研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基本建设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离退休干部部统一管理的社本级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用于为社本级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提租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购房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药、化肥、边销茶等重要商品专项储备方面的支出。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支出性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总社
23.07.201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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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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