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化妆品被毁容 法庭调解终获赔

13.10.2015  11:00

  渠县人民法院临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一女性使用购买化妆品致脸部毁容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0月6日,原告郑某在被告任某、滕某经营的临巴某日化经销部购买了祛斑霜一瓶,原告使用后第二天脸部出现了疼痛、发痒等症状。后被告带原告到临巴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治疗,今年1月14日,被告又带原告到重庆某医院检查治疗,两家医院均诊断为:外用护肤品后局部溃破结痂,炎症后红斑,表浅瘢痕,毛细血管扩张。随后,原告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后期医疗费予以评定,确认其后期医疗费1.3万元。此纠纷经渠县临巴司法所、渠县消费者协会临巴分会调解,均未达成协议。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3600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官的耐心劝解,对双方当事人予以释法,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赵华丙记者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