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 河南省3000余名政法干警获财政救助
在群众眼里,政法干警无疑是“强势群体”。可是,干警每天从事着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经常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
10月15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自2009年以来,省财政每年拨出1000万元,建立了全省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政法干警救助资金,对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身患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特别困难的干警进行抚恤救助。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已救助政法干警3079人,救助金额共计6877.1万元。
今年6月16日起,开封市组织千余名政法干警,举行为期两个半月的“古城亮剑”行动,集中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行动中,从警26年的干警宋曙光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在抓捕一名毒贩行动中,46岁的干警张铮与犯罪嫌疑人殊死搏斗,成功擒获毒贩并缴获毒品24.61克,本人却英勇负伤……
像宋曙光、张铮一样,每年我省都有不少政法干警因公牺牲、伤残和因病致困。英雄干警流血流汗,决不能再让他们流泪。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09年起,我省开始对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身患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特别困难的干警进行抚恤救助,解决了一大批政法干警的实际困难,赢得全省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规范救助工作,省委政法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出台《河南省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发放标准、申报及审批等事项。2013年12月,省委政法委在征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申报材料等进行细化,并会同省财政厅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依据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因公牺牲拟救助干警,每人按10万元救助,获二级英模的追加5万元,获一等功的追加4万元。对因公伤残拟救助干警,特等伤残救助10万元,一级伤残救助8万元,二级伤残救助6万元,三级伤残救助5万元,四级伤残救助3万元,其他等级伤残救助2万元。对干警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因公牺牲后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均有不同的抚恤标准。
2015年上半年,我省财政再拿出近700万元,救助政法干警250人。一名受救助的干警激动地说,这贴心救助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从优待警、爱警助警的好传统。这项政策凝聚了警心,鼓舞了大家的士气。(记者 谢建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