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700余名公交司机倡议“拒绝滥用远光灯”
12月2日,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郑州公交三公司1733余名公交车司机集体开展了一场“拒绝滥用远光灯,争做中国好司机”倡导活动,意在倡导驾驶员文明行车,提升公交车长文明交通素质,打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营造遵章驾驶、文明行车,人人争当文明交通人的良好氛围。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当日一早,郑州公交三公司1733名司机向全市公交车长发出倡议书,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向“滥用远光灯”说“不”,争做文明行车倡导者。活动现场,前来参与倡议活动的车长们依次将印有“拒绝滥用远光灯,争做中国好司机”的宣传展板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时刻提醒自己文明行车。
“滥用远光灯对公共交通的危害太大了,我们身边时时刻刻发生着惨痛的教训。当两辆车在同个车道先后行驶时,后车使用远光灯会导致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影响前车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判断;而在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面驾驶员产生视觉上的‘瞬间致盲’,持续时间3秒至5秒,而这短暂的几秒钟,很可能造成事故。”郑州4路公交车车长周焕玲说。
郑州公交三公司安全负责人朱轶轩介绍说:“滥用远光灯,不仅会在会车时迷乱驾驶员的视线,更会给过往行人带来危险。夜间两车交会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否则人的眼睛被强光照射后会产生暂时失明的效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有不少交通事故发生在夜间,而夜间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是由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的。如今拒绝‘滥用远光灯’不仅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更代表了一座城市的文明。”
据了解,该公交公司已经成立活动工作小组,对“滥用远光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同时成立督察工作小组,不定期对所属各条线路公交车“滥用远光灯”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察、通报,按有关规定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当市民发现公交车“滥用远光灯”时,可记下车牌号、事发时间和路段,并拨打投诉电话,实现企业与社会对文明出行的共同监督。
“下一步,郑州公交还将要组织青年志愿者们,上路劝导市民合理使用车灯的公益活动。”郑州公交三公司政工科杨超群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灯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司机在夜间无照明设备的路段开车,或者路上虽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会车、行至交叉路口时,改用近光灯。
若车主不按上述规定使用灯光,将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同时,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记者 周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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