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为孩子选择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看看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20.06.2022  21:27

大河网讯(记者 莫韶华)6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体育局了解到,为落实“双减”工作部署,促进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对适用范围、准入条件、具备条件、场所设施、从业人员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指南所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培训机构。

产权清晰租赁有合同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

指南》明确指出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所设置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此外,《指南》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不动产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签署2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其中,教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培训场所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空间。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在安全保障方面,培训机构办学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意外突发状况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类培训项目,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配备基本医疗用品。当培训机构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

从教人员不能是在职教师 需拥有专业资格证书

教学人员、教研人员不能是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且应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其中至少一种证书。

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培训机构的收费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

此外,本指南实施前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此指南重新审核登记。

对于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的校外培训机构,除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购买专门保险。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参照本指南执行。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