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生男童遇袭1死1伤曝真相 刀下留人家属替"凶手"喊冤

18.10.2015  10:58

  回忆起弟弟被害的场景,小阳不禁再次流下眼泪。(记者 王晓飞摄)

     孪生男童遇袭一死一伤 受害人家属替“凶手”喊冤

  9月末的一天,北京安定医院,河南女子张某拿着14岁孙子小阳的智力正常检测结果,心情异常沉重。4年前的一天深夜,双胞胎孙子在家中遭到袭击,一死一重伤。警方仅用半个月就锁定了凶手,嫌疑人康某终审被判处死刑。然而,尚未从悲痛中恢复的家人却发现该案疑点重重:大难不死的小阳的重要证词因其被警方鉴定为“智力受损”未被采信,重大嫌疑人未被有效调查,素不相识、被认定真凶的康某自称遭刑讯逼供……

  目前,该案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康某的辩护律师已向最高法提交了小阳关于案发当晚的证词及其精神智力正常的诊断证明,请求最高法在死刑复核康某案时,能“刀下留人”,彻查此案。

   □案情回放

   两兄弟睡梦中遇袭一死一伤

  2011年10月12日深夜,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的一处出租房内,10岁的孪生兄弟小阳和小坤正在熟睡。与平时不同,这一天小阳和小坤的父亲没有回家,兄弟两人关好门窗后早早就上床了。

  熟睡中的小阳突然被惊醒,他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看到床边有人正在用力敲打在床外侧睡觉的弟弟小坤头部,小坤随即哭喊起来。小阳被吓得魂飞魄散蜷缩在床上,但紧接着“”的一声,小阳感到头上一阵剧痛,随即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第二天一早,兄弟俩的父亲回到家中发现地上全是血迹,小阳满脸是血地昏倒在床上,小坤则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经抢救,小阳捡回一条命,而小坤在当晚死亡。

  警方推定案发时间在当天23时左右,根据鉴定,小坤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亡。小阳则为头部受钝器所伤致颅脑外伤,属六级伤残,并构成重伤。

   □锁定嫌犯

   康某DNA与现场血样吻合

  案发半个月后,警方根据现场的脚印、衣物及血手印等证据,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时年30岁的康某。据查,康某此前曾因猥亵妇女及抢劫罪获刑,2010年刑满释放。

  该案材料显示,在最初接受警方讯问时,康某称并不认识小阳及其父母一家人,也不知道他家住在哪里。案发当天下午,他和朋友在自家喝酒,十四五瓶啤酒下肚后,朋友们就都走了。之后有同学打来电话,他就到同学所在的饭馆喝酒。喝了几瓶之后,同学带他去了酒吧。之后的事就记不得了。

  2011年10月31日,康某被刑拘的第二天,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康某第一次承认杀死了小孩。康某供述,他记不清案发当天穿的什么衣服,只记得在案发第三天将案发当晚所穿的拖鞋扔到了垃圾堆上。至于作案原因,康某沉默约一个小时,称记不清了。经过送检比对,康某的DNA与案发现场衣物的血样一致。同年11月5日,康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伤者证言

   小阳称案发时听到房东说话

  案发后,由于小阳头部受伤一直在治疗恢复中,因此直到半年后警方才对小阳进行了询问。

  2012年4月1日,初步恢复意识的小阳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只记得当晚8时睡觉,其他的记不清楚。由于小阳称脑袋涨得慌,感觉好像有东西往外钻,警方便结束了询问。

  同年7月,逐渐恢复记忆的小阳再次接受了警方询问。小阳回忆,案发当晚他被“”的一声巨响惊醒,听到房东郝某在旁边恶狠狠地说了一声“不让开”。警方问小阳是否看清楚说话的人是谁,他称“没看清”,但可以确定是郝某的声音。

  警方在排查阶段曾对小阳一家的房东郝某进行过询问。郝某称案发当晚和朋友及表亲相约喝酒,酒后3人去洗浴中心洗澡。之后他开车将二人分别送回家后,在大约9点多的时候回了家。郝某称,他回家就睡着了,半夜12点左右曾醒过一次,看到同院的小阳家亮着灯。但当晚他没到过小阳家。

   □终审死刑

   二审时康某称曾遭刑讯逼供

  2012年12月26日,安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康某死刑。康某不服提出上诉。康某在庭审中表示曾遭到刑讯逼供。

  该案二审期间,受害人一家提出异议,称警方没有采信小阳关于“清楚地听到房东郝某说话”的证词。小阳在接受河南省高院刑庭法官询问时补充称,案发当晚屋内进来了两个人,一个是郝某,另外一人他不认识,两人都拿着东西。当时郝某离自己很近,用一个方形的东西弯腰打小坤。小坤一边哭一边爬,郝某非常狠地说了一声“不让开”。小阳说,他没看清是谁打的他,就听到“”的一声便失去了知觉。

  二审法院认为,现场勘查提取的物证等均指向康某一人,康某没有供述与其他人预谋,没有受人指使、没有他人参与,没有证据证明他人参与犯罪。

  故认定康某酒后窜入小阳房间,采取扼颈、捂嘴、撞击被害人头部的方式杀害无辜儿童,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14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康某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此后,康某一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刀下留人

   受害人家属为康某聘请律师

  该案二审宣判后,受害人家属认为二审法院并没有查清事实真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重审康某案。受害人家属认为,小阳作为该案的受害者、唯一的在场证人,侦查机关和法院应当尊重并采纳小阳的直接证言,并且针对其证言进行调查,而不是简单地询问郝某。

  受害人家属表示,无法理解警方在该案侦查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案发8个月后,小阳意识进一步恢复,回想起了案发当时的情节和过程。家人将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局,但是侦查人员直到一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7月19日才来询问受害人小阳。当天,刑警队的警官白某当场篡改小阳的陈述,被小阳的家人发现并予以制止;2013年5月,受害人家属通过与案发后家人拍摄的小坤遗体照片对比发现,警方的尸检报告上的照片中凶手留在小坤大腿上的指甲印被挖掉了,并且在一审和二审的审理中均没有出现此份证据。

  受害人小阳家属为了查清事实,还帮康某聘请了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据康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谢通祥介绍,受害人家属曾经多次向河南省高院及最高法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刀下留人”,查清案件事实。

  谢通祥律师认为,康某的犯罪动机至今没有查明,原审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均没有体现,仅仅以“喝醉酒”这一所谓事发前的状态一笔带过,不符合常理,属于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另外,康某第三次接受警方讯问的地点是在内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讯问室,并作出了“喝完酒后第三天将拖鞋扔到垃圾堆上”的供述。此时的康某已经被送往看守所羁押,讯问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谢通祥律师向最高法提交申请,希望该案发回重审。

   □对话

   小阳:这辈子都不会忘弟弟被害那一夜

  近日,为了证明小阳属于正常智力,其证词可信,14岁的小阳随家人来到北京安定医院进行智力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小阳智商99,智力正常。在小阳做完智力检测后,京华时报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已经上初中的小阳成绩优异,数学突出,性格有些内向,话不多。回忆起案发当天弟弟的惨状,小阳不禁流下了眼泪,他称自己多年来时常做噩梦,并梦见弟弟的哭喊声。

  京华时报记者:在这之前你做过智商检测吗?

  小阳:案发后警察给我做过,说我智商低(编者注:警方检测结果原文为“受损”),我说的话他们不信。

  京华时报记者:案发当天的情况你还记得吗?

  小阳:案发后刚开始很头疼,什么都不愿意想,后来意识清醒了,就想起来了,因为我想弟弟,所以那晚发生的事这辈子都不会忘。

  京华时报记者:几年过去了,会不会记不清楚?

  小阳:不会,因为2012年开始就一直有人问我,警察问,法院的也问。

  京华时报记者:你认识康某吗?

  小阳:我不认识,也没见过,就是听家里人说过他被抓了。

  京华时报记者:你跟房东郝某很熟吗?

  小阳:我跟郝某的儿子差不多大,小时候我们经常一起玩,我和弟弟老抢他玩具。他爸就会出来说再欺负他儿子就不让我们在那儿住了。案发前几天我和小坤还有郝某儿子在一处火堆边玩沙子,后来他儿子摔倒在火堆里了,他爸就出来说了我俩。(文中未成年人系化名记者王晓飞)

编辑:徐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