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扶持鼓励办法》的通知

06.06.2014  19:32

 

关于印发《河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培养输送扶持鼓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体育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体育(教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扶持鼓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5日

 

河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扶持 鼓 励 办 法   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俱乐部教练员、体育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发现、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有贡献的单位和教练员等给予扶持鼓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输送扶持补助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向省优秀运动队每输送一名运动员,给予10000元培训补助。 1.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下发的文件为准,被省优秀运动队招、接收为正式运动员。 2.经过综合考核评定,达到进队集训标准(公示无异议),连续集训一年以上仍在队训练的运动员,以河南省体育局下发的集训运动员文件为准。 (二)输送到解放军队(以解放军正式入伍通知书为准),且代表河南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并签订有效双计分协议,连续训练一年以上仍在队训练的运动员,给予5000元培训补助。 (三)河南省体校向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输送运动员,按照输送扶持补助(一)(二)款执行。 二、成绩跟踪扶持奖 (一)我省运动员代表河南参加奥运会、全运会取得优异成绩者,输送单位可享受以下成绩奖励。 获得奥运会第一名60万元;第二、三名30万元;第四至八名10万元;参加未获得名次者5万元。 获得全运会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5万元。 (二)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代表河南参加全国最高水平年度比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对原输送教练员按照豫人社〔2009〕284号文件中对教练员奖励的50%,给予培训补助。 (三)在省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训练一年半以上输送到一线队伍,代表河南参加全国最高水平年度比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对二线主教练按照豫人社〔2009〕284号文件中对教练员奖励的50%,给予培训补助。 三、输送扶持补助、成绩跟踪扶持奖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一)奥运会、全运会成绩跟踪扶持奖按单位60%和各级教练员40%的比例发放。奖励单位的经费用于改善体育设施、配置训练器材,安排训练竞赛等工作;奖励各级教练员的经费由当地体育局负责发放,不准挪用。 (二)输送扶持补助和年度比赛成绩跟踪扶持奖按照规定标准发给输送教练员。 (三)输送扶持补助和成绩跟踪扶持奖中年度比赛成绩补助,每年兑现一次(输送扶持补助每名运动员计一次),奥运会、全运会成绩跟踪扶持奖按下周期兑现上周期的办法一次性兑现。 四、省体育局印发的《关于下发〈关于对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有贡献单位的经费扶持鼓励办法〉的通知》(豫体〔2005〕78号)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