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方案 招标采购需进一步完善

01.12.2014  11:12

  才露脸不久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行业内掀起热议。

  而这几天刚刚收到征求意见稿的行业协会人士,可能会给国家发改委提交哪些改革建言?

  有望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推行的“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出厂价格”等新措施,是否符合行业预期?

  在征求意见稿的改革思路铺垫下,下一步的改革还可以在哪些方面发力?

  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近日专访了准备给发改委提交反馈意见的中国医药[-1.07%资金研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进一步探究药品价格改革前景。

  有利于药企公平竞争

  NBD: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看法?您所在的协会是否会向发改委价格司提交相关建议?

  牛正乾:总体来讲,我对这个方案是赞成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执行,这是我要表达的第一个意思。但是由于时间匆忙,我现在还没有完全整理好反馈意见。不过,我是非常支持国家发改委放开药品价格管制,并简政放权的。

  至于说放开之后,下一步如何去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这点还需要继续探讨。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国家发改委有意要放开药品价格管制,不代表药品价格就没有约束了,更不是代表药品价格能无限制地涨。

  举个通俗的例子,日常用品中的矿泉水,其价格是不是无约束?再比如,其他日常生活用品面纸、电视机,其价格是不是也无约束呢?当然不是,依旧是有约束的,这里所说的约束就是指市场竞争。

  也就是说,通过市场竞争来约束竞争非常激烈的医药行业;通过市场竞争,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而来约束药品价格,这是科学可行的,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重要精神。

  反过来看,如果现在还不放开,依旧靠行政权力去干预管制,就会容易造成权力配置资源,进而寻租,滋生腐败。

  NBD:您能否综合评价一下这份征求意见稿整体上给行业带来哪些利好?

  牛正乾:这个方案本身肯定会有人反对,有人支持,这都是正常的。但评价一个方案好还是不好,我的标准是“四个有利于”。

  第一点,是否有利于广大老百姓的利益。能不能促使药品价格下降让老百姓受惠,能不能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药品通过市场本身过滤出来,得到市场认可,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二点,是否有利于医药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整体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往没有放开药价管制时,不排除出现过某些企业通过关系接近权力,通过贿赂等不正当的行为,获得自己产品特殊优待,从而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定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点,是否有利于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也就是减少主管部门的压力、减少主管部门人力物力,本来主管部门人员不多,天天超负荷工作,但是还不能完全监管到位。通过政府来定药价,是不可能定准的、也是永远无法定准的,因为市场本身是动态的、是千变万化的,而政府定价不可能适时变化。

  第四点,是否有利于遏制腐败,减少权力寻租,降低社会总成本。腐败、寻租等看似跟每个消费者无关,但这个成本一定是老百姓承担,那么药品方面的腐败就一定会包含在药品价格里边。

  NBD:您认为发改委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否符合上述“四个有利于”?

  牛正乾:整体上来看,这份方案大体符合我说的“四个有利于”。

  NBD:更细化来看,我注意到,方案中提到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品,仍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以及仍继续施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等。

  牛正乾:比如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等,这是长期监管相对稳定的种类,品种本身非常少。其实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一类,就是医保基金支付购买的那一类,毕竟其他类别所占市场份额很小,长期以来已经受到严格管制了,即使放开也放不到哪去。

  NBD:类似血液制品、麻醉制品这些,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安全问题吧?而且相关的企业会否形成垄断?

  牛正乾:这类药品本身一直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从数据上看,全国生产这种药品的企业就只有几家,屈指可数,甚至可以用个位数来计量,这些企业好监管好监督,企业信息好采集,这是其一。

  其二,能够销售麻醉药品的商业公司也是屈指可数,同样就那么几家。所以医疗机构想采购相应的麻醉药品,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类药品放开也放不到哪去,只有对于竞争非常激烈的药品品种,在价格放开之后,才会比较明显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招标制度还有待完善

  NBD:在您看来,这份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可以完善?

  牛正乾:比如说医保支付那一块该怎么完善,招标该怎么完善,行政价格竞争机制该怎么完善,这些都是需要更加细致化加工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目前由卫计委系统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行政管制,这种行政权力干预的管制,是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还称不上真正意义的招标。方案中提出的招标内容,似乎是没有什么突破,这一点有待完善或取消比较合适。

  NBD:从医保控费的角度来看,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提出,将由医保部门参与引导药品价格的形成,也就是人社部门,这一点我觉得还不错。

  牛正乾:对,是的。事实上,多数国家都是由医保付费方来定价、议价的。比如,日本、美国、韩国等。

  这些国家基本都是由医保部门来和药品供应商谈价格、定价格,或者委托第三方通过真正意义上的招标形成实际交易价格(比如美国的PBM组织)。相比较之下,中国的情况就比较特殊,一直是国家发改委来定价,为何我国迟迟没有引入医保管理部门参与定价?原因在于国内是由计划经济转过来的市场经济的特殊国情。比如40余年前,日常生活用品中的卫生纸、牙膏等非常普通的产品,其价格都得经过计划委员会定价,这就是发改委的前身。但是,后来这些日常生活用品价格放开之后,价格没有大幅上涨,相反降低了,这就是市场竞争带来的好结果。

  同样,药品领域现在也要一定程度放开价格管控,加上引入医保部门介入价格引导及谈判,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改革医保付费方式等来约束价格,放权给市场主体(医疗机构自身)通过真正的招标采购,让大家竞价,这样就能促使行业优化发展。

  当然,这也不排除极少极少的产品,比如具有垄断性质的品种,价格可能下不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得靠反垄断法的法律力量来约束。或者某些药品的低价倾销,那就可以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

  NBD:征求意见稿中,还有这样表述:“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据我们了解,不止一个城市在探索按人头付费,但有人社部门表示,测算工作比较繁杂,全部铺开正式施行难度较大,目前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征求意见稿中表达的是“实行”,现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时机成熟了吗?

  牛正乾:条件应该算成熟,只是有关部门暂时可能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动这件事。从医保基金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的医保基金是结余了,还是浪费了,还是不够了,医保部门究竟承担了多大的压力和责任,这些问题尚不明确。

  如果医保部门节省了医保基金,有没有利好,反之浪费了有没有惩罚?这些问题如果能得到配套规范,那么我想医生拿回扣的事肯定能得到约束。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我们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而且严重不足,医保基金可能还不够;另外一方面不合理用药过度诊疗严重,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在这种资源不够还造成极大浪费的情况下,医保部门为什么没有实质性的作为?压力不够,动力也不够。

  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为例,我们还有大量的测算工作等需要完善。

  未来付费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对于药品价格机制的形成以及约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来看,这个方案还不算“定案”,药价管制放开仍处于“有定论、没定案”阶段。当然,从方案提出的执行时间来看,很急迫。相信很快就会有“定案”并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