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金“劫案”看权力“拖字诀”
13年前因携带买卖黄金被捕,多次受审最终被判无罪,几经周折后吉林商人于润龙索赔黄金事件日前告结。今日(5月2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于润龙已于5月19日下午,在银行完成了国家赔偿交接手续,顺利取回了45860克黄金。(5月25日荆楚网)
于润龙的人生因国家的两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有关部门的“权力打架”而改变,在被铺与受审,有罪与无罪之间来回折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力“拖字诀”的现实存在与危害甚重。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是国家推行简政放权的应有之意,是利国利民之举,可并未给于润龙带来预想中的好处。履行完国家赔偿交接手续,46公斤黄金案也结案了,但并未改变其“劫案”的本质,并未改变吉林市公安局将46公斤黄金据为己有之心,权力“拖字诀”见证了这一“劫案”。
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走完这一过程,于润龙用了13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警方仅仅用了5天就将46公斤黄金折价划进了自家账户。警方擅自将“赃物”折价据为己有,时间之快,不得不令人回味。哪怕仅是一时疏忽处理错误,但长达13年的时间里,纠错机会可不止一次出现。权力这是要“以快打劫”,然后“以拖取胜”。
“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题,该题正确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吉林省公安厅复核于润龙案后,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有关公安机关依法返还违法没收的涉案黄金”。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专门作出批复,“称于润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对其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凡此种种,都指明了案件真相,如果吉林市公检法三家能早日加以重视、执行,也不至于拖了13年。可是时至今日,他们仍有说辞,可见,“拖字诀”已深入其骨髓,作风病已病入膏肓。所以,还得从制度上予以规范。
国家简政放权的加快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变更,都是为“四个全面”服务的,都是为了早日实现“中国梦”。为了实现深化改革的美好愿景,有关部门在执行改革时,得怀着讲政治、懂规矩、顾大局的用权之心,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改革会有阵痛期,党员干部要不计个人得失,敢担当、敢作为、快作为,让权力“拖字诀”成过往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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