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将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

04.03.2015  08:48

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2日,记者获悉,经过一年的审理,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

邛崃法院的判决恰好呼应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态,也与司法界、学术界长期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相一致。

事件

俩人各花800元

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2013年7月,40岁出头的杨某庆、杨某忠先后与13岁的小兰(化名)发生性关系。杨某庆给了小兰800元,杨某忠则给了中间人杨某800元。

小兰告诉警察,杨某曾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让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果然,在小兰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小兰告诉他们,她才13岁。

杨某庆、杨某忠被抓获后,邛崃检方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在此案的公诉阶段,最高法公开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结合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庆、杨某忠在明知小兰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更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判决

构成强奸罪 各判5年刑

一年后,邛崃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某庆、杨某忠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综合自愿认罪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今年2月2日,邛崃法院一审宣判,龚某某、杨某均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获有期徒刑7年、6年;杨某庆、杨某忠则被判强奸罪,均获有期徒刑5年。

现实情况

数据:最高检去年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据一份报告显示,2014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平均每天1.38起。其中,受害人群尤其以7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

两多发: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监护缺位下的临时起意多发,熟人犯罪多发。

两薄弱: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儿童安全监护薄弱,农村地区儿童安全监护薄弱。

回放

量刑轻有漏洞 人们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争论多年,近年来,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不绝于耳。这主要是因为嫖宿幼女的顶格刑是15年,而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而且近些年出现了一些重大恶性的、涉及多名幼女的嫖宿幼女案,比如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受到嫖宿幼女罪量刑的限制,无法对这类重大嫖宿幼女案嫌疑人进行严厉打击,导致人们认为嫖宿幼女罪轻了。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嫖宿幼女罪忽视了这类性侵幼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定嫖宿幼女罪,则变相认定幼女的卖淫身份,无形中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一般的幼女,这无疑是对受害幼女的二次伤害,这与刑法保护幼女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也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坚定支持者,昨日,他表示高度认可邛崃法院的判决,并认为“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认为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没有性意识性意愿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却被定为卖淫女,这缺乏对幼女的尊重。

进展

多次呼吁后

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用

2010年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首次提交“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答复:“有关方面尚有不同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论证。”全国政协委员甄砚、朱征夫等多年来也一直关注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3年,最高法答复孙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认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人进行处罚,但也认可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

2014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废除嫖宿幼女罪”再度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9日说,人大已注意到嫖宿幼女罪的争议和社会呼声,正在调研此罪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如何完善?将依照调研结果,依法进行。不过,他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

去年10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在今年3月2日召开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强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2015年3月2日,孙晓梅对记者表示,“去年以来,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全国人大将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孙晓梅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答复她的建议中称,“将在有关刑法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