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04.06.2015  13:52

开展“互联网+流通”行动,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以“互联网+流通”为载体,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公共投入和环境建设,以示范、培训、宣传为抓手,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驱动,推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释放消费潜力、激发行业活力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重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力争在1到2年内,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

(二)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5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0个网络服务品牌。

(三)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

(四)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力争在2016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达到5.5万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农村电商环境。

继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推广。全面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

(二)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范围。

促进大中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鼓励依托互联网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电子商务相关增值服务。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

(三)支持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

制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鼓励中小城市本地化网络服务平台及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网络向中小城市延伸。

(四)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激发消费潜力。

支持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业务,制定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和标准,利用基于位置服务等互联网技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线上线下消费潜力。

(五)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支持涉外会展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

(六)加快电子商务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助力电商企业“走出去”。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多渠道、多方式建立海外仓储设施等,提升电商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基础,优化环境。

1.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

研究制订发展智慧流通的政策性文件,深化“互联网+流通”应用,支持和鼓励流通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消费服务创新、跨境贸易创新、政务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智能化流通支撑体系,释放消费潜力,提高市场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电子商务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启动研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做好电子商务的顶层设计。

2.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网络服务能力。

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包括有线宽带和移动网络覆盖、物流配送网络、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共享。

3.加快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试点,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障碍,加强试点绩效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4.加强电子商务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流通行业统计,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做好行业分析评价,科学引导行业发展。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商务大数据建设,逐步建立商品数据库、各类交易市场数据库、流通企业法人库、市场交易规则数据库、交易信息数据库、仓储物流信息数据库,汇聚流通大数据平台。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的监测工作,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

5.大力打击侵权售假行为。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加强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的隐私保护,引导建立良性竞争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二)示范引导,推动创新。

1.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和创建工作。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示范城市为载体开展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探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创新。以示范基地为载体加快电子商务生态链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引导传统流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创新。

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拓展营销渠道,转变经营方式,开展全渠道运营。支持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边境贸易、跨境直销等便民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三)加大宣传,开展培训。

1.加大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相关媒体,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推广电子商务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启发现代流通及其关联领域的创业者。选择已探索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基地和企业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总结和宣传。加强不同地区间示范工作经验交流,通过调研和案例推广、召开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相互学习和借鉴,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

2.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地方加快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夯实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础,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立的继续教育体系。针对流通领域加强实训,开展岗位对接,缓解人才供需矛盾。

(四)制订法规,规范发展。

1.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

继续推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贯彻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研究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研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基于网络零售开发平台的第三方服务标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等电子商务标准规范。

2.参与和主导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

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落实APEC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倡议和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开展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相关讨论,推进金砖国家、上合组织及两岸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利用援外资金和丝路基金、亚投行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多双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