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云端+文创:会发生什么?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引发热议。毫无疑问,互联网已深刻改变了国人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而在产业层面,“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互联网与多个传统行业的结合带来了新变化,甚至颠覆了很多行业的商业模式。这种机遇和挑战同样也摆在了文化产业面前。
“互联网+”可以依托互联网开放的信息平台、强大的资源整合和数据分析能力、海量的社群用户,打破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各个行业之间存在的壁垒,让文化产业释放出更多潜能。
互联网+文化产业=?目前可能谁也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答案,但在文化产业各个领域中,已经有一些企业开始了探索,他们或是在产业链前端的市场调研、产品研发、作品策划,或是在中端的创作、制作,或是在后端的发行传播、营销推广、衍生开发、版权交易等环节深度地与互联网融合,将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优势融合到企业生产和管理中,他们的做法可能无法完全复制,但其理念和探索对同业应有所启示。
改编自盛大代理、韩国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龙之谷》的3D动画电影《龙之谷:破晓奇兵》(以下简称《龙之谷》),在去年7月底上映后,票房4天突破3000万元,同时发行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票房黑马。对于很多业内人士来说,其华丽的视觉、宏大的场景、细腻的角色,令人印象深刻。国内3D动画制作水平一直相对落后,《龙之谷》的进一步和突破,特别是其令人称道的渲染处理技术,是如何做到的?
苏州蓝海彤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彤翔”)正是《龙之谷》的云渲染服务提供商,为《龙之谷》完成了18.3万多帧的渲染工作,占电影全部渲染任务的90%。与其他在云端进行渲染的场景相比,《龙之谷》的场景要大很多,单帧的渲染时间也明显更长。如果按照传统的单机渲染处理,该片将近90分钟的渲染量需要约15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但通过云渲染服务,只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渲染任务。在大大缩短了渲染作业时间的同时,蓝海彤翔还与制作方提供的出口直接对接,保证资源同步的及时性,也让渲染结果第一时间传给制作者,方便其进行后期合成,保障该片能够按期顺利上映。
在云端集结渲染资源
为何蓝海彤翔能将渲染时间缩短这么多?是这家企业所聘用的技术人员数量特别多吗?事实上,蓝海彤翔并未养活着一个庞大的技术团队,之所以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完成数量庞大的渲染,在于其动用了在互联网云端的渲染资源。
蓝海彤翔旗下的苏州创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永泉博士介绍,作为影视、设计创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渲染发挥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渲染成本已成为影视后期制作成本中的重要部分,以一部动画电影为例,渲染成本一般要占到10%。而渲染属于资源密集型的作业方式,如果可用的资源数量较少,所花费的时间就会较长,电影《阿凡达》当时用了1000多个渲染节点,耗时1年完成。
要想缩短渲染时间,意味着必须增加渲染节点,同时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运算,这种资源和计算能力不是一家企业所能具备的。而资源方在互联网云端上传渲染资源,蓝海彤翔可以利用这些闲置的资源快速增加节点,并且对接了国家超级计算机天河一号和天河二号,使得过去需要花费一两年时间才能完成的渲染处理,通过该超级计算机平台几个小时就可完成。
艺术上对效果的追求让图形的计算日益复杂,这也客观上提升了渲染的难度。凭借云渲染技术的优势,截至目前,蓝海彤翔已为《龙之谷》、《熊出没》、《神笔马良》、《美食大冒险》、《特殊身份》等电影提供了渲染服务,今年底将上映的动画电影《长江七号》也是由其提供渲染服务。
在云端的文化产业生态圈
云渲染服务只是蓝海彤翔运营的“蓝海创意云”平台(以下简称“创意云”)的一部分,“创意云”到底是一朵什么“云”?鲁永泉介绍,它以“云”的模式为文化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个支持需求发布、在线创作和成果交易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希望以互联网的方式来颠覆文创行业传统的工作模式。
“创意云”的研发起步于2012年初,当时鲁永泉和团队分析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几个短板,如创作团队规模小市场能力不高,缺少订单、资金,软硬件及技术资源缺乏。而大中型企业虽然不缺资金和订单,但其业务模式不能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快速调整,人员规模过大,固定人力成本过高,软硬件资源投入很大,利用效率却偏低。再如,文创项目投融资渠道不顺畅、信息不对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在业务上不能互联互通,形成一个个孤岛;创意人才匮乏,地域分布不均等。
以上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在于文化产业在纵向的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上存在重重壁垒,在产业横向发展上也存在地域和行业的各种壁垒,导致信息不对称,人财物等资源无法最优配置。
而互联网在打通壁垒、整合资源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如果可以通过云端对文化、资本、技术等进行有机整合后,打造出大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平台,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文化产业生态圈,那么,人才、内容、资本、技术等资源整合,众多分散的信息和知识产权被凝聚到一起,文化产业一直以来面临的人才紧缺、创意短缺、资金空缺等难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
基于这种设想,鲁永泉和团队打造了“创意云”,并以“创意云”为核心形成了一系列与高性能计算、云计算相关的软件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该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在线协同创制作平台,集合了创意工作者、资源提供者、文创需求方、文创投资方、营销渠道商等各方资源,突破了传统的产业链形式,使得文化产业中从订单源头,到创意产品设计、创作、渲染,再到末端作品发布、交易评估的完整服务产业链在云端都得以实现。
比如,刚成立的小微设计团队缺少资金购买昂贵的正版设计软件,可以在“创意云”上租用。而有些小微企业头疼的是没有订单,也可以在“创意云”上注册工作室,承接订单,还可以在线管理自己的创作工具、素材、案例、正在进行中的项目,随时调用平台上各种软硬件资源,还可以在虚拟会议室中进行头脑风暴。
“‘创意云’就像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虚拟园区,打破物理园区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实现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最佳配置,为创业者解决了在资源、资金、市场等方面的难题,大大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和风险。”鲁永泉说。
这种基于互联网云端的协同创作模式正在改变以往文化企业的生产模式。以动漫企业为例,以前很多动漫企业的业务主要是代工,需要雇佣大量人员,固定资产投入大,但其业务波动很大,即使在业务很少时也需要养活大量人员,人力成本很高。
奥飞动漫曾经就是这种模式,但现在奥飞动漫已是“创意云”的大客户,它只常设一个核心团队,而不再养活大而全的各种岗位,当有项目后,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通过“创意云”,快速找到需要的各种人才,与核心团队组合成一个虚拟的项目团队,这种合作不是固定僵化的关系,而是动态组合,其创作模式变成了一种社会化协同创作。
鲁永泉透露,目前奥飞动漫已将动画电影《超级飞侠》的制作放在了“创意云”上来实现。“这种生产模式的改变,其实是互联网对文化产业带来的最大意义上的改变。”鲁永泉说。
“互联网+”会带来什么新问题?
将文化企业的生产都搬上互联网云端,极大解放了文化生产力,但同时基于虚拟的生产模式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值得注意,如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文化创意的灵魂,还要警惕不健康的文化侵入以及互联网垄断等。对此,鲁永泉深有体会。他表示,目前在互联网协同创作中,最大的问题还是诚信问题,其中最容易发生的侵权就是需求方发布需求进行招标后,中标的设计师完成了作品,招标方表示不认可该作品,但其实最后是在该作品基础上做少许改动就拿去使用,这构成了抄袭和盗用行为。
为了尽量避免这种侵权问题,鲁永泉和团队也想了很多办法,首先在注册阶段要求必须实名认证。在传输层面,对传输通道加密,防止信息被截取。在存储层面,也有技术防止用户存储的资料被盗,对用户数据严格隔离,互相不可能看到对方数据。在支付阶段,平台发挥中间担保作用,甲方先将款项放到平台上,乙方看到后再创作,等作品完成提交后款项再转给乙方。此外,“创意云”还使用了可信赖时间戳技术,通过云计算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为用户生成一个时间戳,得到一个标准时间信号,证明作品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一旦发生纠纷,该证据可以用于法律诉讼。
“互联网带来的另一个问题主要是沟通和协作方面,以前是线下直接见面沟通,现在存在新的沟通成本和问题。我们会对云端协同创作的全过程进行管控,让一个项目的进度透明化,这类似于建筑行业的监理,需要一个很强的过程管理系统来做。”鲁永泉表示。